炎陵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炎陵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沔渡镇政府刘利辉、尹明虚构相关人员下乡扶贫、结对帮扶天数,超范围发放下乡伙食补助的问题。2018年2月,刘利辉、尹明虚构未参与结对帮扶的沔渡派出所所长谭远强和另三名干警下乡扶贫、结对帮扶天数,超过规定范围发放下乡伙食补助21250元。沔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利辉系该违纪行为的决策者和参与人,沔渡镇村镇规划办主任尹明系该违纪行为的直接经手人。2018年5月,刘利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尹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沔渡镇财政所所长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批评教育;违规领取下乡伙食补助的沔渡派出所所长谭远强由县公安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其余三名干警均由县公安局进行批评教育;涉案款均已由沔渡镇政府追缴。
2.县经科商粮局原主任科员霍霖违规承包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且将工程违法整体转包问题。2016年6月下村乡大横溪村确定新修下洞组河坝、水渠工程(该工程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奖补资金项目),8月,霍霖从大横溪村支部书记黄仁松处承包到该工程,并以其哥哥霍某某的名义与黄仁松达成口头承包协议,之后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他人。转包过程中,霍霖获利43202.56元。2018年5月11日,霍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全额返还大横溪村,用于下洞组河坝、水渠工程维修整改。大横溪村支部书记黄仁松、时任村主任罗仁牛在验收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由下村乡党委进行立案审查。
3.水口镇水口村党总支书记郭兆林截留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村务开支问题。2014年6月,水口镇水口村在县财政局争取到3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月湾背河堤工程建设。水口村时任村主任郭兆林(主持水口村全面工作)在未经村集体讨论的情况下自行承建该工程。2014年8月该工程完工,实际花费2万元。为将资金顺利报账,郭兆林请他人制作一份3万元的工程预算单,并自行制作一份3万元的虚假工程验收单、结算单等资料,最终采取虚假资料报账的方式,报销工程款3万元,其中多报销的1万元资金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4月26日,郭兆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炎陵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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