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娄星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周慧超 发表时间:2018-06-02 11:5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娄星区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水洞底镇原潘塘村秘书李爱雄非法占有贫困户低保和农业补贴资金案。李爱雄在担任原潘塘村秘书期间,利用为低保户代办存折的职务便利,于2014年9月和2015年1月擅自领取村上贫困户李某低保款1150元占为己有;2014年11月擅自领取村上精准扶贫对象童某农业补贴款700元占为己有,违纪资金1850元案发前已全额退还,但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廉洁纪律,本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未担任党内职务,2017年11月,中共娄星区水洞底镇党委给予李爱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万宝镇东冲村村务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亚红挪用精准扶贫对象新农合参保资金案。刘亚红在任万宝镇东冲村村务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期间,挪用东冲村村民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保资金4.4万元(其中精准扶贫对象6户18人0.27万元)供其个人使用,且时间超过六个月;因刘亚红在2017年6月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11月,中共娄星区万宝镇党委给予刘亚红开除党籍处分。
    3.大科街道办事处福潭村违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案。2012年至2013年,福潭村在开展2轮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22户危房改造名单虽召开了村支“两委”会议审议,但未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未按规定进行张榜公示,时任村委委员、秘书彭美华经请示村支部书记周仁才,制作虚假资料上报,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福潭村村委委员、秘书彭美华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福潭村党总支书记周仁才负有领导责任,同时鉴于上述22户危房改造户确实进行了房屋翻新,危改资金也予以拨付到户,2018年2月,中共娄星区大科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周仁才、彭美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娄星区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