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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通报4起扶贫、民生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周慧超 发表时间:2018-06-03 15:24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新化县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民生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温塘镇原四维村党支部书记康运初,村委会主任罗时新,党支部副书记康柳书,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文会康时光,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计生专干肖梦娥虚报套取资金案。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康运初、康柳书、罗时新、康时光、肖梦娥在协助人民政府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中,以该村曹某珍等3个农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违规将21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分配给曹某珍等6个农户,在申报过程中违规收取农户2600元,用于租车费、生活费等开支;2014年4月,康运初、康柳书、康时光还虚报套取移民后扶资金30000元,用于村级活动中心建设;此外,康柳书于2010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农网改造资金12680元、普九义务教育消资减债资金800元和贪污扶贫资金2100元。2018年1月,康运初、康柳书(具有减轻处分情节)、康时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时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肖梦娥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2.炉观镇九龙村党支部书记向徐斌、原村委会主任兼文书邹雄、原村支部委员袁慈英挪用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向徐斌、邹雄、袁慈英共同商议,将该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19478.4元打入邹雄、向徐斌个人账户,未入村级财务账,8400元用于支付生态公益林抚育民工工资,6000元用于交纳农网改造押金,5078.4元用于发放部分老党员慰问金和临时医疗救助开支。此外,邹雄在任职村干部期间,在仅征得该村村民邹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应付给邹某某和其他村民共同承包该村茶场2012年至2014年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24880元用于个人建房,直到2017年12月才付给邹某某。2018年2月,邹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向徐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慈英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奉家镇横江村原党支部书记彭石凡、原村委会主任奉石平、原党支部委员兼文书伍先财、现任党支部书记刘铁仁虚报套取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该村在新建农贸市场时,奉石平提议,与彭石凡、伍先财、刘铁仁(时任横江村党支部委员)商议后,采取虚增工程量方式,从村级财务中套取资金119633元,其中66542元用于该村旅游规划航拍、整建、河道整修、租车等开支,其余53091元因村里没有资金尚未被套取,在村级账务上虚列为“应付未付款”。2017年11月,奉石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2月,彭石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伍先财、刘铁仁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游家镇游家群工办党总支副书记兼建丰村党支部书记李济兵在脱贫攻坚中工作不实问题。2017年6月,李济兵在落实省扶贫政策“四出五进八不退”进行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体整改时,在已发现村民易某长家有贫困人口漏报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工作难度,没有将易某长的妻子李某玉补报到贫困户中,使李某玉又错过了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机会,严重影响了建丰村整体脱贫工作。2018年2月,李济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化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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