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通报5起扶贫、民生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新化县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民生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荣华乡原芳溪村党支部书记张楚华、村委会主任成继仁、村委会文书张先湘虚报套取挪用国家资金及相关责任人员失职案件。张楚华、成继仁、张先湘于2010年至2015年期间,虚列工程项目套取移民后扶资金442630元挪作他用;违规收取农网改造费用34000元,其中25100元被用于村级接待等日常开支;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未及时入账;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且未按规定公开;伪造芳溪村村委会印章。2017年11月,张楚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成继仁(非党)、张先湘(非党)被予以通报批评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履职不力、把关不严,荣华乡移民站原站长周先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县国土局地质监测站原站长伍鹏飞、荣华乡国土所原所长吴章回、荣华乡原人大主席袁贤文、荣华乡经管站原站长刘晓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荣华乡原人大副主席、监察室主任谭清楚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副股长张毅平、县国土局副局长龙建国、荣华乡原人大主席廖晓群、荣华乡原纪委书记黄祖胜、荣华乡经管站记账员伍飞剑、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中队原副中队长方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荣华乡经管站站长刘力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曾鹏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荣华乡原党委书记李建春、荣华乡原纪委书记陈国辉、荣华乡芳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张贻新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荣华乡党委书记扶新华被履责约谈。另荣华乡国土所原所长阳彦在任职期间,伙同荣华乡国土所原副所长何福光、县国土局信访室原主任罗主华(时任荣华乡国土所出纳)截留国土罚没收入40655元,其中20255元用于租车、餐饮和娱乐开支,20400元以节假日补贴和电话费名义予以私分,各分得6800元,且阳彦、罗主华在组织调查期间,伪造证据对抗组织调查。2017年12月,阳彦、罗主华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何福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圳上镇原坳塘村党支部书记王成斌、村委会主任兼文书王志海虚报套取、侵占国家相关资金问题。王成斌、王志海在任职村干部期间,于2016年,虚报套取山塘维修资金33000元,其中31120元被用于购买土特产、烟酒、请客吃饭等开支,其余1880元被王志海据为己有;于2017年,采取虚报农网改造误工补助的手段套取资金4000元,王志海分得3000元,王成斌分得1000元;于2014年至2016年,收取村民公路建设自筹资金和山塘维修资金共40740元,未入村级财务账,用于公路维修和村级其他各项开支。2017年12月,王成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王志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西河镇滑石村原党支部书记何石祥、村党支部委员胡东辉、村委会计生专干肖美玲、原村委会文书周克毛等人虚报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以及失职等问题。何石祥、胡东辉、肖美玲、周克毛在任职村干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集体商议由外村村民周某某以滑石村的名义,虚报套取公路改建项目资金90万元,其中160294元用于村级公路建设,515306元用于村级活动中心、路灯等建设,其余224400元违规支付给周某某用于争取项目的开支。2017年12月,何石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胡东辉、肖美玲、周克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游家镇原如家村党支部书记伍斌国、村支部委员伍贤中、村委会委员曾永华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伍斌国、伍贤中、曾永华在任职村干部期间,于2011年至2013年,挪用沼气池项目、人畜饮水项目及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共计216547.7元,用于联系项目及其他村级日常开支;于2012年,违规再分配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于2014年,违规将其他户与低保户合户享受低保。2017年11月,伍斌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伍贤中、曾永华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水车镇米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谭力立截留低保资金、索拿卡要问题。谭力立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违规截留低保资金153524元,将其中148920元再分配给其他村民,其余4604元被用于个人开支。于2014年10月,违规收取该村申请入党对象卢某某5000元,直至群众举报后才退还;于2016年11月,在协助村民罗某某办理贷款过程中,索取好处费500元。2017年12月,谭力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新化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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