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靖州县纪委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坳上镇原大开村支部书记李显乡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6月,李显乡授意大开村村民吴某用已实施项目冒充未实施的大水冲口养猪场道路硬化项目申报验收扶贫项目资金,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和驻大开村扶贫工作队未知情的情况下对项目违规进行验收,获得项目资金14万元,用于弥补村里实施的其他项目的资金缺口。在问题被上级部门发现后,吴某将未实施大水冲口养猪场道路硬化项目转包给李显乡实施完工,李显乡以项目承包人的名义获利6000元。2018年2月12日,李显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渠阳镇夏乡村村委会主任沈登禧、原村会计李昌江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夏乡村分别以四个合作社的名义申请得到产业扶贫资金共计13万元,四个合作社均没有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导致13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没有真正让贫困户受益。同时,夏乡村申请得到集体产业项目扶贫资金5万元,该5万元拨付到位以后,被夏乡村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4月20日,沈登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昌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茶镇民政助理员吴万富工作失职问题。吴万富于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兼任平茶镇民政助理员,期间没有审核和及时发放低保户资金。截止到2017年11月2日,仍有17250元低保资金未发放到位,造成了不良的影响。2018年4月20日,吴万富受到记过处分。
4.县国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始文,县国土局原地环股股长田明来,新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邹蒋生,新厂镇国土所所长张元平,新厂镇地交村原支部书记陆再国等人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在新厂镇地交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申报工作中,国土局地环股违反工作规定,将避迁户名单认定交由地交村实施。地交村在申报避迁户名单时,将村主任梁某及其父,原支部书记梁某及其子分别按2户申报,并获批准。在搬迁避让验收工作中,新厂镇政府和国土所没有严格工作程序进行预验收,将地交村潘某等三户避迁户新修房屋所占土地以空地上报验收(实际占用基本农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始文作为县国土局分管领导,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有领导责任;田明来在任地环股股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扎实,将避迁户名单交由村里认定;邹蒋生作为新厂镇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对搬迁避让工作进行预验收;张元平作为新厂镇国土所所长,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对搬迁避让工作进行预验收,在验收资料审核中将占地农田填为“空地”上报;陆再国作为原地交村支部书记,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多报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户指标,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21日,黄始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田明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邹蒋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张元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5月28日,陆再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三锹乡菜地村原村委会主任吴才成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时任菜地村村委会主任吴才成利用职务之便,取出潘某危房改造(新建)补助资金10000元,仅给了潘某4200元,以村里名义截留58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3月22日,吴才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新厂镇八亚村原支部书记王代兵扶贫工作作风不实,截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王代兵在任八亚村支部书记期间,工作作风不实,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上级部门多次检查考核中不在岗在位,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2018年县级复核督查八亚村被评定为不合格村;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截留群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5月21日,王代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7.三锹乡地妙村原支部书记吴才有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吴才有在任三锹乡地妙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至2014年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574.5亩村集体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金共计22118.25元陆续用于修建其位于飞山“三角地”的个人住房,直至2018年1月25日,吴才有才将挪用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均存入政府非税专户。2018年5月21日,吴才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靖州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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