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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周慧超 发表时间:2018-06-25 10:4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鼎城区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花岩溪镇新庵冲村挪用道路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刘涛任花岩溪镇新庵冲村村主任期间,该村将区扶贫办下拨的道路扶贫专项资金3万元挪作它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刘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石公桥镇原高堰岗村主任、副支书、会计陈见秋对低保资金进行二次分配、为村民办事时收受费用等问题。2014-2016年,陈见秋在任原高堰岗村村主任、副支书兼会计期间,违反规定对农村低保资金进行二次分配,违反了群众纪律;低保人员死亡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导致低保金未能及时停发,违反了工作纪律;在为村民办事时收受费用30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陈见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石公桥镇原芦花坪村挪用道路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芦花坪村党支部书记陈贵凤与该村村会计孙惟福,将9万元道路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陈贵凤、孙惟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韩公渡镇株木山村截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株木山村党支部书记贺平与该村村会计贺际猛,共同策划实施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用于村务开支。贺平、贺际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鼎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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