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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周慧超 发表时间:2018-06-16 17:2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永顺县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原县农办主任曹阳、副主任杜章华、财务人员吴开凤,原县能源办主任宋冰违规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县农办采取虚列项目支出、虚开发票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设立账外账共计39.0656万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及发放年终福利,时任县农办主任曹阳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县能源办工作副主任杜章华和县能源办主任宋冰参与套取项目资金,财务人员吴开凤工作失职失责。2018年5月,曹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章华、宋冰和吴开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原县农办副主任刘川云违规承揽工程项目问题。2014年至2015年,刘川云在担任两岔乡长潭坪综合治理项目常务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他人施工资质,违规承揽该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个人从中获利1.85万元。此外,刘川云作为县农办分管财务领导对该单位违规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账外开支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刘川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松柏镇花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向俾龙、村主任欧道海违规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向俾龙、欧道海通过伪造项目报账资料,套取花桥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37.4万元,用于发放村干福利、其他村务开支及将部分资金返还县农办,用于农办日常开支。2018年5月,向俾龙和欧道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原县农办副主任李枝仁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1年至2013年,时任县农办副主任李枝仁作为分管新农村建设项目领导,对松柏镇花桥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报账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项目资金被套取用于其他开支。2018年5月,李枝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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