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新宁县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新宁县水庙镇白洋村党支部书记李道孟违纪案。李道孟在任水庙镇白洋村村委会秘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对该村将集体退耕还林面积156.8亩私分给村支两委人员、村民小组长等23户,负有直接责任,且李道孟本人分得16.6亩,领取退耕还林补助8134元。2018年6月,李道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白洋村村支两委人员、村民小组长等23户侵占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156.8亩并私分补助款76832元予以追缴,退还给该村全体村民。
2.新宁县崀山镇里溪村党支部书记李鳌方违纪案。李鳌方在任崀山镇里溪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报资料方式,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500元,用于个人开支;在里溪村五保户李桂方未建房屋的情况下,虚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9000元,用于该村五保户李福兵的建房开支。2018年6月,李鳌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李鳌方所骗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500元予以收缴,上缴县财政;对李桂方在未修建房屋情况下所领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9000元予以收缴,上缴县财政。
3.新宁县一渡水镇光荣村党支部书记肖件国、一渡水镇林业站原站长倪良军违纪案。肖件国在任一渡水镇光荣村党支部书记、倪良军在任一渡水镇林业站站长期间,两人违反工作纪律,在该镇光荣村楠竹低改项目管理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把关不严,在该项目验收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项目验收上报面积比实际面积多113.8亩,导致祥绿造林服务公司虚报冒领扶贫资金79660元。2018年6月,肖件国、倪良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祥绿造林服务公司虚报冒领资金予以追缴。
4. 新宁县高桥镇岩底村村委会主任何先淮违纪案。何先淮在任高桥镇岩底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该村集体经济建设项资金92260元,归个人使用。在审查期间,何主动退还92260元到镇财政账户。2018年6月,何先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依法罢免何先淮高桥镇岩底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5. 新宁县农机局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邦雄违纪案。李邦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项目工程竞标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行贿,情节严重。2018年6月,李邦雄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新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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