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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8-06 15:5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衡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祁东县太和堂镇大塘村原支部书记邓永红,原支部委员、村主任何移民收受危房改造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好处费”的问题。2016年、2017年,邓永红、何移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本村21户危房改造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给与的“好处费”,其中,共同收受15.93万元,邓永红单独收受5.5万元,何移民单独收受0.2万元。邓永红、何移民二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蒸湘区雨母山乡临江村(原灵山村)支部委员何一条挪用移民扶持款的问题。何一条在担任雨母山乡灵山村村会计期间,利用工作便利,挪用移民扶持款7.552万元;同时,何一条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何一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衡山县开云镇广播站机线员黄小明(非党),桂花村村主任、原支部书记戴国良,桂花村原秘书李炳良等18人挤占、侵吞、挪用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开云镇桂花村未经民主评议和履行相关程序,时任开云镇人大主席、现县城管局党组成员旷鸣芳,开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红永,开云镇副镇长胡红伟,开云镇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人员黄小明,县住建局副局长王云南,县住建局村镇办主任董晶晶等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18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违规申报并领取22.25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其中,桂花村村主任、原支部书记戴国良违规领取1.2万元;桂花村秘书、原村党风廉政监督员陈明辉违规领取1万元;桂花村原秘书李炳良违规领取0.8万元。另黄小明利用工作便利,套取并侵占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9万元。开云镇桂花村2016年未按期实施产业扶贫项目,2017年1月将上级拨付的1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挪用于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戴国良、李炳良负有直接责任,陈明辉负有监督责任,胡红伟负有领导责任。2012年至2017年,桂花村4名村干部挪用村集体退耕还林和荒山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0.155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戴国良挪用5.55万元;李炳良挪用1.3425万元;桂花村原副书记刘少南挪用1.6425万元;桂花村原妇女主任王菊凡挪用1.62万元。目前,黄小明涉嫌贪污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戴国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同时依法分别罢免其县人大代表和桂花村村主任职务;李炳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红永、董晶晶、刘少南、陈明辉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旷鸣芳、王菊凡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云南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胡红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另开云镇党委书记李宇坤,时任开云镇镇长、现白果镇党委书记朱学锋,开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一德,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涛,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符云槐,时任县扶贫办主任、现县老干局副局长谢斌,时任驻桂花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现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康太然7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衡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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