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通报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汨罗市纪委通报了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大荆镇东文村党总支书记张艳辉、委员万福良工作不实、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在对贫困户调查核实过程中,万福良未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拥有小车)的彭某某户上报镇扶贫办予以清退,致使彭某某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万福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张艳辉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另查明,2015年9月,张艳辉未将贫困户唐某某去世的情况及时上报镇民政办,致使唐某某配偶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3780元,张艳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2日,张艳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万福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荆镇白杨村党总支书记杨丛根、副书记黎洪建工作不实、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在对贫困户调查核实过程中,黎洪建未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建有新房和拥有小车)的杨某某户上报镇扶贫办予以清退,黎洪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杨丛根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7月2日,黎洪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丛根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罗江镇金塘村党总支委员黎清华工作不实、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在对贫困户调查核实过程中,黎清华未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拥有小车)的曾某某和沈某某两户上报镇扶贫办予以清退;没有了解掌握到沈某和于某两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拥有小车)的事实,黎清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24日,黎清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罗江镇群英村党总支委员黄利仁工作不实、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在对贫困户调查核实过程中,黄利仁没有了解掌握到黄某某和李某某两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拥有小车或商品房)的事实,黄利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24日,黄利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弼时镇白鹤洞村党总支书记(原玉池乡合源村党支部书记)黎永平、原玉池乡合源村妇女主任周桃红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2月,市扶贫办向原玉池乡合源村下拨产业扶贫资金10万元。黎永平、周桃红召开合源村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讨论后,将该笔资金在全村范围内分配,除重点考虑实际贫困户外,其余按人头均分,违反了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的规定。2018年6月11日,黎永平、周桃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原玉池乡高龙村党支部书记周志奇、弼时镇白鹤洞村妇女主任(原玉池乡高龙村妇女主任)周慧红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2月,市扶贫办向原玉池乡高龙村下拨产业扶贫资金10万元。周志奇、周慧红召开高龙村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讨论后,将该笔资金在全村范围内分配,除重点考虑实际贫困户外,其余按人头均分,违反了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的规定。2018年6月11日,周志奇、周慧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三江镇原湘平村党支部书记冯日高、三江镇洪源洞村党总支副书记(原湘平村村委会主任)李六明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1月9日,市扶贫办向三江镇原湘平村下拨扶贫项目资金6万元。冯日高、李六明将其中的部分资金挪作他用,违反了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的规定。2018年6月12日,冯日高、李六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弼时镇大里塘村党总支副书记(原大陆村党支部书记)周铁根、村委会副主任(原大陆村村委会主任)彭选明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6年2月,市住建局向弼时镇原大陆村刘某某、杨某某、许某某3户村民下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共计2.25万元。2016年11月,市扶贫办向弼时镇原大陆村村民刘某某下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周铁根、彭选明将上述村民的“一卡通”存折收到村上,由彭选明经手将3.25万元专项资金取出后分配给该村当年进行危房改造的14个困难户,违反了危房改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任何人不得代领的规定。2018年6月11日,周铁根、彭选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 神鼎山镇丰仓村党总支书记(原黄柏镇沙丰村党支部书记)楚三平未按规定评定低保户问题。2015年3月,原黄柏镇沙丰村民主评议确定8个低保户后,还有3个低保户指标难以评定。楚三平便在会上提议将其余17名困难群众合户,以周某某、朱某某、楚某3户的名义申报低保户。2015年至2016年,低保金打入该3户存折后,由楚三平经手将钱取出,经村“两委”讨论,再分配给上述17人及村上的其他困难群众。其行为违反了低保户申报有关规定,楚三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4日,楚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市疾控中心驻川山坪镇青江村帮扶工作队员杨勇违反工作纪律、擅自离岗问题。2018年4月,杨勇未按“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的规定驻村;2018年5月23日,杨勇在未正确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驻青江村帮扶点,回到市区家中,5月24日也未去青江村工作,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6月14日,杨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汨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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