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衡山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开云镇桂花村危房改造资金被违规领取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开云镇桂花村未经民主评议和未履行相关程序,开云镇黄小明、旷鸣芳、胡红伟和住建局王云南、董晶晶不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造成了18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违规申报并领取了22.25万元危房改造资金。桂花村原支部书记戴国良违规领取12000元;桂花村秘书陈明辉违规领取10000元;桂花村原秘书李炳良违规领取8000元。开云镇广播站黄小明侵吞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9000元。2016年开云镇桂花村未按期实施产业扶贫项目,2017年1月,桂花村将上级拨付的1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挪用于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戴国良、李炳良负有直接责任,陈明辉负有监督责任,胡红伟负有领导责任。2012年至2017年,桂花村4名村干部挪用村集体退耕还林和荒山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01550元归个人使用。其中戴国良挪用补助资金55500元;刘少南挪用补助资金16425元;王菊凡挪用补助资金16200元;李炳良挪用补助资金13425元。
2018年6月,开云镇广播站黄小明涉嫌贪污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7月,桂花村村主任、原支部书记戴国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建议县人大和开云镇政府依法分别罢免其县人大代表和桂花村村主任职务。桂花村原秘书李炳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桂花村秘书、原村党风廉政监督员陈明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桂花村原副书记刘少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云镇副镇长、原沙泉副乡长王红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住建局村镇办主任董晶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云镇原人大主席旷鸣芳受到警告处分;开云镇副镇长胡红伟受到警告处分;原村妇女主任王菊凡受到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副局长王云南受到记过处分。开云镇党委书记李宇坤,白果镇党委书记、原开云镇镇长朱学锋,开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原镇人大主席陈一德,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涛,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符云槐,县老干局副局长、原扶贫办主任谢斌,县教育局主任科员、驻桂花村原扶贫工作队队长康太然,7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衡山县纪委监委)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