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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8-28 16:5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新化县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西河镇陈家山村党支部书记陈道丰、村委会主任陈剑军、村党支部委员周高书、村计生专干陈凤鸣套取挪用项目资金问题。经查,陈道丰、陈剑军、周高书、陈凤鸣在任职村干部期间,于2014年至2016年,在协助人民政府实施产业扶贫稻田养鱼项目时,组织参与的70户农户中只有30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参与率远低于产业扶贫资金扶持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不得低于90%的要求;于2014年至2015年,违规以村民陈某某的名义申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套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670元,用于支付陈某某清扫村里卫生费用;于2014年至2016年,违规将上级拨付的农业生产、水利建设、公路维修、就业等专项资金共计9万元,挪用于村级活动场所建设。2018年5月,陈道丰、陈剑军、周高书、陈凤鸣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孟公镇九龙村原临时工委副书记刘卫国、原临时工委委员刘智才虚报套取国家土地赔偿款问题。经查,2016年9月,刘卫国和刘智才违规为中交路桥建设公司娄怀高速大熊山连接线项目部工作人员黄某某虚造土地补偿协议,黄某某利用虚造协议从项目部套取土地赔偿款3.6万元,用于支付大熊山连接线建设中的矛盾化解经费,而作为回报,黄某某无偿为刘卫国、刘智才准备修建驾校的约0.4亩荒田进行平整压实。2018年5月,刘卫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智才(非党)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桑梓镇集中村原党支部书记侯自勇虚报套取项目资金及滥用职权问题。经查,侯自勇在任职期间,于2015年,滥用职权,违规将兴华煤矿补偿给集中村公路维修款5万元支付给兴华煤矿代表钟某某,作为钟某某协调处理兴华煤矿损坏该村公路维修事宜的工作经费;于2015年至2016年,采取虚开公路整修硬化发票方式从村级财务中套取资金92820元,用于冲抵村级接待等开支;于2016年至2017年,虚报稻田养鱼面积18.34亩套取项目资金34290元,后被巡察发现已追缴。2018年5月,侯自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洋溪镇高铁新村党支部委员邹同春、原双华村村委会主任兼文书肖洪辉虚报危房改造项目及相关人员工作失职问题。经查,邹同春在任洋溪镇原双华村(2017年6月,原双华村与原寨边村合并为高铁新村)党支部书记、肖洪辉在任原双华村村委会主任兼文书期间,于2016年,邹同春将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唐某某、邹某某、刘某某三人违规申报为危房改造对象;肖洪辉在明知唐某某等三人没有新建房屋的情况下,为三人在虚假危房改造资料上签字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在带领镇城建办工作人员对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时,为上述三人提供虚假建房信息蒙骗验收人员。2018年5月,肖洪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邹同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奉家镇百茶源村党总支书记邹若东、百茶源村党总支委员兼百茶源村第一支部书记奉昌发虚报套取项目资金问题。经查,邹若东、奉昌发在任职原茶坪村(2017年5月原茶坪村与原月光村、原报木村合并成百茶源村)村干部时期,于2014年至2016年,向村民和社会筹资88770元,用于修建村组公路,没有入村级财务账;虚报开支套取革命老区专项扶贫公路建设资金30000元,其中17626元用于村级公路修建、维修开支,其余12374元由原村文书奉某保管,直至2018年1月才退缴到镇财政;采取虚列开支方式,从村级财务中套取资金26000元,其中20000元用于村级接待等开支,其余6000元由原村文书奉某保管。2018年5月,邹若东、奉昌发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孟公镇蛇冲村原党支部书记伍新桃违规收取危房改造对象费用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3年,伍新桃在协助孟公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过程中,违规以交通费、伙食费等名义向三名危房改造对象共收取8500元。 2018年5月,伍新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新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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