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吉首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副科级干部石云松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9月,石云松在负责乾州街道民政办低保户审核管理工作期间,未将刘某桥家中已故妻子低保户信息销户,导致已故低保户刘某桥家庭多领取15个月低保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石云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追回刘某桥违规享受的低保金。
2.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塘街道建设管理站干部彭学明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8月,彭学明在负责坨丰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中,明知张某贵(系彭学明妻子亲属)在实施危房改造前已有一栋二层楼的砖瓦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仍然将张某贵纳入危房改造对象户,致使张某贵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万元。组织调查期间,彭学明主动上缴违纪资金4万元。 2018年5月,彭学明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3.吉首市石家冲街道勤丰村主任吴志顺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吴志顺在担任石家冲街道勤丰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勤丰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对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不到位,在发现3户危房改造户对房屋进行加层后未进行制止和上报,对石家冲街道危房改造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吴志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吉首市石家冲街道庄稼村主任时兴平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时兴平在担任石家冲街道庄稼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庄稼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在未对洪某富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实地验收的情况下,便签字认定其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并上报,导致洪某富违规享受5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8年6月,时兴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5.吉首市丹青镇白云村党支部书记陈千米截留挪用救灾资金问题。2015年,陈千米在担任丹青镇白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管理法规规定,将2970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村务开支,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将该村二组村民陈某年危房改造过程中委托其购买宅基地所剩的3500元,用于支付原白云村产业路征地遗留的补偿款,后陈千米将修路征收但未占用的一个猪圈和一处空坪(征收价值为1500元)划拨给了陈某年使用。2018年7月,陈千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侵占的违纪资金退还群众。(吉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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