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新宁县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新宁县金石镇飞仙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出纳贺玉来违纪案。贺玉来在任飞仙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办理该村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非失地农民通过村委审核被纳入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该村2011年至2017年私设“小金库”233693.5元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私分国有资产39922元;对该村2008年至2015年违规收取工程项目老板提成款,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贺玉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飞仙桥村“小金库”余款42636.5元及贺玉来等人违纪所得39922元全部予以追缴,责成县人社局对不符合失地农民已参保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按政策予以取消待遇。
2.新宁县回龙寺镇财政所原所长肖纯连违纪案。肖纯连任回龙寺镇财政所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本人和单位的接待开支及送礼开支。2018年8月,肖纯连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责成其将违纪所得30000元退回回龙寺镇高枧村。
3.新宁县马头桥镇金盆村党支部书记伍小平、计生专干谭元凤违纪案。伍小平作为马头桥镇金盆村党支部书记,对该村违规收取村民社会抚养费、女扎押金和暂收房屋建设罚款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谭元凤作为马头桥镇金盆村计生专干,对该村违规收取村民社会抚养费、女扎押金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伍小平、谭元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马头桥镇纪委对金盆村违规多收少缴的村民社会抚养费、女扎押金3300元和暂收房屋建设罚款5000元予以追缴。(新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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