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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9-13 08: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茶陵县纪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虎踞镇原迎丰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平违反群众纪律、廉洁纪律案。2017年,张志平作为时任迎丰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核把关“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工作,在政策扶持中有失公平,明知建档立卡贫困户刘春娇的旧房未拆除,但未向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报告,造成刘春娇享受了危改专项资金1.4万元,张志平负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1月至2016年原迎丰村违规向村民收取森赔费,党支部书记张志平侵占村民交给村委的森赔费共计4250元,2018年4月,张志平将涉案款退还给当事人和村财务。2018年7月10日,经虎踞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张志平严重警告处分。
    2.高陇镇政府驻祖安村办点干部彭运南、高陇镇祖安村第一书记谭长林在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12月2日至5日,株洲市核查工作组到茶陵县开展贫困县摘帽初审和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并对核查问题进行了通报。2017年12月6日上午,高陇镇政府召开“市初审评估交办问题整改调度会”,会上通报了市初审检查的情况,并要求各村落实责任,抓好交办问题的整改。彭运南作为镇政府驻村办点干部,谭长林作为祖安村第一书记,对上级检查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和交办的问题没积极履行职责,未认真落实整改问题,工作作风不实,在全县扶贫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彭运南、谭长林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运南、谭长林党内警告处分。(茶陵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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