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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9-13 08: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炎陵县纪委通报了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案件。
    1.县水利水电局职工尹军林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自2006年7月以来,尹军林一直从事和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先后注册经营5家公司。2018年4月,全县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后,尹军林先后注销1家公司、退出1家公司的股份,但仍持有另3家公司的股份,未清理到位。此外,尹军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6月21日,尹军林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县财政局采购办主任刘鸿云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2017年1月,刘鸿云与他人合资购买炎陵县淞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刘鸿云在县淞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工资共计38400元。2017年8月,全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刘鸿云在填写《炎陵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报告表》时,隐瞒其参股小水电的事实。调查期间,刘鸿云于2018年5月16日将公司股份予以转让。6月21日,刘鸿云受到记过处分,其违纪款全额收缴,上缴国库。
    3.水口镇财政所所长陈小龙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2005年5月至2013年5月,陈小龙及其配偶、女儿陆续合伙入股6个水电站,其中以陈小龙名义合伙入股3个水电站。2017年8月,全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陈小龙于2017年9月将其入股的水电站分别变更至其配偶及女儿名下,但未办理退出经营、撤资退股的工商企业或者个人的相关退出证明、合同、结算清单等手续。2018年2月,陈小龙填报《炎陵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在“子女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一栏中,只填报了其配偶和女儿参与经营2个小水电站,未如实报告其余4个小水电站的相关情况。此外,陈小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16日,陈小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炎陵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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