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通报3起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典型案例

近期,嘉禾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三起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典型案例。
1.坦坪镇潭湾村虚列开支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案。2014年12月,坦坪镇潭湾村以油茶产业开发名义套取扶贫资金8万元,用于该村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1月,潭湾村以虚开人畜饮水工程水泥款发票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该村光伏发电站建设等村务开支。坦坪镇潭湾村共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23万元,原党支部书记陈玉梅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7年12月28日,陈玉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扶贫专项资金已退回坦坪镇村账镇代理服务中心。
2.广发镇忠良村委会原委员李淑娟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2017年1月,广发镇忠良村委会原委员李淑娟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妹妹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0.5万元,据为己有,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13日,李淑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资金存入县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账户。
3.晋屏镇帅家村党支部书记李日成、村委主任李土石挤占和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案。2016年,时任帅家村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日成、村委主任李土石、村文书李春生(非中共党员),分别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开支和村里蘑菇产业基地开发租用挖机费名义共套取扶贫专项资金15600元,用于支付帅家村修路工程款。2017年1月,李日成、李土石、李春生3人为支付帅家村非扶贫项目的开支费用,从县扶贫办向帅家村下拨的基础设施道路建设专项资金30万元中违规列支169757元。2017年12月20日,李日成、李土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春生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套取的扶贫专项资金退回晋屏镇村账镇代理服务中心。(嘉禾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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