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通报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安仁县纪委通报了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侯清亭、副主任科员唐征伟、统计股股长周海芬、县地方海事处主任曾涌春、副主任周小平、县汽车客运站副站长周海娟违纪问题。侯清亭违反廉洁纪律,于2013年11月至2015年底违规到海事处领取加班费、工会节假日慰问物品共计5580元;对2014年县地方海事处违规收受项目承建方16000元,账外列支,负次要责任。唐征伟违反政治纪律,为达到从轻处理的目的,于2017年4月17日,私自以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出具虚假证明,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于2013年至2016年,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利140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未经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的情况下,为县地方海事处牌楼船头、神洲和军山大来、普口潭等7处码头编制设计施工图等资料。周海芬在未经县交通局组织的情况下,违规参与编制2013年牌楼乡船头渡口码头改造项目设计资料,同时又违规参与该项目的专家评审。曾涌春、周小平对县地方海事处2016年11月以弥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为由违规收取码头改造工程承建人现金30000元,账外支付项目编制设计图费、专家评审补助及县地方海事处其他日常开支。对此,曾涌春、周小平均负有主要责任。周海娟自2013年以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县地方海事处会计并从中领取酬劳13951.2元。2017年7月,侯清亭、唐征伟、周海芬、曾涌春、周小平、周海娟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永乐江镇大源村村书记胡连文、村主任王金、村报账员周常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燃油补贴款12000元用于村协调关系和日常开支;胡连文将村集体收入8000元非法占为己有的问题。2014年1月,大源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渡船工领取的名义从燃油补贴中列支,套取燃油补贴资金12000元用于村其他开支,对此,胡连文负主要责任,王金负主要责任,周常文负次要责任。2012年5月,胡连文利用职务便利,将售楠木树款8000元集体资金非法据为己有。2016年12月胡连文、王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常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洋际乡洋际村原副书记周爱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收入置于法定账簿外管理使用的问题。周爱文任洋际村支部副书记兼村报账员期间,经手保管洋际村卖树卖加工厂所得收入总计112800元。至2014年3月止洋际村共支出85494.8元,剩余27305.2元仍在周爱文处,以上所有资金来往均未入“村账乡代理”账簿。对此,周爱文负直接责任。2016年12月周爱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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