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9-13 10:18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分享

近期,绥宁县纪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瓦屋塘镇枫门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张忠、原村委会主任袁光社、原村委会秘书张加金、原村委会计生专干兼出纳杨梅桂虚报套取并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张忠、袁光社、张加金、杨梅桂在任职期间,以村道和村小学操坪硬化名义虚报项目开支156140元,其中58880元被挪用于村级运转和购买土特产;在没有实施项目的情况下,以硬化水圳、水渠和楠竹丰产培育项目名义,套取项目资金159984元,挪用于村道硬化、村级路灯亮化及其他村级开支。张忠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袁光社、张加金、杨梅桂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张忠、袁光社、张加金、杨梅桂还存在其他违纪事实。2018年7月,张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袁光社、张加金、杨梅桂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山乡阳溪村党支部书记杨长征、党支部委员陆奇娥、原村委会主任杨昌表、原党支部委员杨长海挪用产业扶贫资金、虚报项目支出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杨长征、杨长海、杨昌表、陆奇娥在任职期间,阳溪村按照每户每人80元的标准均分产业扶贫资金55440元,截留产业扶贫资金14560元;虚列项目工程支出、虚假支出冲抵村级招待费、争取项目资金等违规开支109579元,杨长征、杨昌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杨长海、陆奇娥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杨长征、杨昌表、杨长海、陆奇娥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24560元。(绥宁县纪委监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