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新化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荣华乡芳溪村党支部书记胡圣清、原栗树村党支部书记刘陶乐、芳溪村计生专干何小花、原栗树村文书刘仲林套取截留资金问题。经查,胡圣清、刘陶乐、何小花、刘仲林在原栗树村(2017年5月,原栗树村与原芳溪村合并为芳溪村)任职期间,于2012年至2016年,截留村民生态公益林补贴款114601.3元,入村级财务账,用于村级日常运转开支。于2006年至2016年,套取、截留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427427.55元,其中399263.09万元入村级财务账,用于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及验收、公路建设、村小学改造及村级日常运转等开支;其余28164.46元未入村级财务账,其中27775.1元用于村变压器维修、村小学增添桌椅、公路扩宽及村级日常运转等开支,另389.36元被胡圣清据为己有。于2017年,将种养业扶贫资金26万元按种植和养殖规模发放给全村农户,未突出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扶持原则。2018年5月,胡圣清、刘陶乐、何小花、刘仲林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奉家镇向北村党支部书记曾一元,原村党支部书记袁少华、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汪竹英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经查,曾一元、袁少华、汪竹英在任职村干部期间,于2015年至2016年2月,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种养业扶贫资金13.5万元,其中用于村级活动中心建设10万元,用于购买猕猴桃种苗1.15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7019.6元,剩余的16480.4元尚存在村级账户上。2018年6月,曾一元、袁少华、汪竹英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奉家镇工会副主席、民政所长奉友学工作失职问题。经查,奉友学在任职奉家镇民政所长期间,于2006年至2017年,对已死亡的农村低保对象未及时清理核减;对五保对象的评定把关不严,未按要求进村入户调查核实,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被评为五保对象,导致国家多发放低保、五保资金共计62011元。2018年6月,奉友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游家镇游家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龙六保、村支部委员李建文、村文书胡松志精准扶贫识别不准问题。经查,龙六保、李建文、胡松志在任职村干部期间,于2014年在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中,没有严格把关,致使村民邹某香被违规纳入,在2017年精准识别中又没有清理删除,存在工作失职情况。2018年5月,龙六保、李建文、胡松志受到全镇通报批评处理,同时依程序将邹某香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清退。(新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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