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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9-19 19:1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保靖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保靖县扶贫开发办工作人员罗继华因违规办理项目报账手续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11月,县扶贫开发办工作人员罗继华在水田河镇水田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中,责任意识不强,违规为施工方办理报账手续。2018年5月,罗继华受到警告处分。
    2、保靖县教体局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龙民健因履职不到位,导致部分建档立卡学生应享受而未享受国家资助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下半年,保靖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实施建档立卡学生资助金发放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审核手续,工作不细不实,导致部分应享受国家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没有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2018年5月,龙民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保靖县水田河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田景成、水田河镇水田村党支部书记梁仕骏、县扶贫开发办项目股负责人贾米新因不正确履职,应发现而未发现相关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11月,田景成、梁仕骏、贾米新等人对水田河镇水田村安装的太阳能路灯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田景成、梁仕骏、贾米新等人,工作不细致、作风漂浮,应发现而未发现水田河镇水田村太阳能路灯项目中相关问题。2018年5月,田景成、梁仕骏、贾米新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保靖县葫芦镇农技服务站站员彭世忠、葫芦镇安监站站员祝美菊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受到责任追究。2018年4月,葫芦镇政府驻半白村干部彭世忠、祝美菊等人在对葫芦镇半白村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自查过程中,工作作风漂浮,发现问题不按要求如实记录和上报,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彭世忠、祝美菊二人均受到警告处分。(保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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