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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9-19 19:14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8年6月20日,花垣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典型案例。
    1.长乐乡打落坪村党支部书记彭明珍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6年在打落坪村部修建过程中,彭明珍编造危房改造虚假资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共2.25万元用于村部修建补偿;2017年打落坪村进行危房改造整村推进工作中,彭明珍指使其他村主干协调由农户王某某背名,为杨某某申报了危房改造。在州、县巡察组开展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巡察工作中,彭明珍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5月25日,长乐乡党委给予彭明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社会福利院干部吴胜敏在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自查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4月在全县开展的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拉网式全覆盖”自查工作中,吴胜敏身为入户自查第24小组组长,领导不力,作风飘浮,没有认真组织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研究部署自查工作,并在部分村将应由自查小组、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实施的入户调查工作交由村干部实施,造成入户自查工作不到位、上报资料不实等后果。2018年5月25日,花垣县纪委给予吴胜敏党内警告处分。
    3.吉卫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龙世梅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优亲厚友案。龙世梅在任吉卫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精准扶贫工作期间,在明知其胞兄龙某某(吉卫镇联龙村建档立卡户)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未经向村支两委递交申请书,未经过召开村支两委会议和村级民主评议会议研究决定,违规将龙某某户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造成龙某某违规领取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1万元。2018年5月25日,花垣县纪委给予龙世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其追回龙某某违规所得资金。(花垣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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