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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9-19 19:21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永顺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4年7月,县扶贫开发办、县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通知》(永扶联字〔2014〕5号),在松柏镇花桥村实施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25万元,新建太阳能路灯55盏。项目计划下达后,时任松柏镇党委书记傅绍兴安排王某某负责施工,路灯材料由其本人联系供货商余某某提供。2014年11月4日工程完工后,傅绍兴从中获利3万元。2018年4月8日,县纪委给予傅绍兴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顺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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