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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9-27 16:05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双峰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双峰县杏子铺镇坳头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谭有能、原村支委宋光慎、村支委廖国庆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开支等违纪问题案。
2013年至2015年,谭有能在任原坳头村党支部书记,宋光慎在任原坳头村支委、报账员,廖国庆在任原坳头村支委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对坳头村虚列支出套取资金69423元用于送礼、招待,违规发放安饮水项目工资17640元负有直接责任。违反财经纪律,宋光慎收取村民胡某捐款1万元未入账。2018年1月,谭有能因涉及其它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宋光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廖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计育专干刘小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共计追缴违纪资金18820元,退还村集体资金18820元。
    2、双峰县走马街镇同德村(原同意村)支部书记凌铨衡、同德村(原同意村)村干部凌绍良、凌保康在村上争取项目资金中,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等违纪问题案。2011年至2014年期间,凌铨衡、凌绍良在村上争取项目资金过程中,挥霍浪费集体资金15760元;违反财经纪律,套取安饮水项目资金64808.18元。2005年至2014年期间,凌绍良在负责保管同意村村集体资金期间,违反财政纪律,长期占用集体资金23609.66元。2010年至2014年期间,凌保康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7098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职务侵占1100元。2018年1月,凌铨衡、凌绍良、凌保康三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共计追缴违纪款30351.66元,退还村集体资金30351.66元。而对于凌保康非法占有的退耕还林补助延长期补助款7098元,交由县林业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3、双峰县杏子铺镇坳头山村党员胡雄祖职务侵占整修渡槽机耕道资金、领取红胜村过道资金、虚列支出套取村级集体资金违纪问题案。2013年至2014年期间,胡雄祖身为共产党员,党纪意识淡薄,故意违纪,违反廉洁纪律,套取村级集体资金7000元,职务侵占5000元;违反财经纪律,在红胜村领取10000元。在组织审查期间,其认识态度差,没有上缴违纪款。2018年1月,胡雄祖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对胡幸志、曹仁锋、向贤高进行问责处理。
(双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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