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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通报1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9-27 16: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醴陵市纪委通报了1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醴陵市花炮检测中心刘季平违规参与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问题。2005年,刘季平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醴陵市浦口彩丽出口烟花厂。根据《醴陵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醴办〔2017〕38号)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在2017年9月6日前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含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情况上报至市专项整治办,并在9月30日前办理完成退出手续。刘季平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组织报告醴陵市浦口彩丽出口烟花厂法人代表主体资格身份,并且未及时办理退出手续。2018年7月26日,刘季平受到警告处分。(醴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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