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安仁县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灵官镇算背村党总支部书记周实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将村集体土地流转费纳入村账的问题。2009年10月,灵官镇算背村将村林场山地出租给湖南金浩油茶种植有限公司进行油茶种植。2011年3月,金浩公司项目负责人分两次将10年共计10.8万元的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周实红。为了方便支付给各村民小组,周实红没有将10.8万元土地流转费及时缴存到村账户上,而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各村民小组,另有7.896万元余款长期置于账外由其个人保管,用于村里各项开支周转。2017年11月,周实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承坪乡岩岭村支部书记李成坤、村委主任周裕苟伙同村民李夏林虚假抬高村休闲娱乐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结算价格,将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村委开支的问题。2015年,承坪乡岩岭村向县委宣传部争取到17万元的村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2016年10月,该工程项目完工,总造价为21.8096万元。12月份,村干部李成坤、周裕苟伙同李夏林通过虚假提高原验收项目清单中单项价格的形式将工程总价提高到23.9596万元。比实际工程总造价多出的2.15万元,用于支付李夏林垫付岩岭村的工作经费。2017年12月,李成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裕苟受到延长入党预备期六个月的处理。
3.金紫仙镇潭湾村原村支部书记何红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问题。2014年9月25日,金紫仙镇潭湾村革命会址广场边的河堤筑砌工程安排扶某军承包,工程承包价5万元。2015年2月,工程完工后,何红华只支付给扶某军4万元的工程款,扣留1万元作为税金费用,但实际支付税金为3120元,何红华将6880元剩余资金据为己有。2017年12月,何红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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