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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9-27 17:05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衡南县通报了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3月21日,省扶贫办向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下发了《关于迅速核实贫困户相关问题数据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国家审计署反馈的问题数据核实整改,并于3月26日前将核实整改情况上报。3月22日,我县组织召开会议,就落实省扶贫办《紧急通知》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县住建局、县教育局等单位分别就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居住无保障问题数据、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数据等进行核实整改,核实整改情况由县扶贫办汇总后报市扶贫办。3月26日,县扶贫办汇总县住建局、县教育局相关问题数据核实整改情况上报市扶贫办。
    3月28日,市扶贫办向县扶贫办反馈,县住建局、县教育局上报的核实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要求再次核实整改并上报。4月4日,县教育局虽将5名贫困户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
    教育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县扶贫办,但仍不符合要求。4月23日,县住建局再次上报县扶贫办问题数据核实情况,县扶贫办未将县住建局核实情况上报市扶贫办。对于问题整改,县住建局与县扶贫办商议以县政府投入资金方式进行整改。4月9日形成了请求解决资金的报告,但至5月9日全市扶贫工作暨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召开时尚未上报县政府。4月26日,市扶贫办召开县市区扶贫办主任会议,市扶贫办相关领导再次就上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催促,但县扶贫办未跟踪督促县住建局县教育局上报核实整改情况。直至5月9日,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均未落实相关工作和上报整改措施。
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对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是典型的慢作为、缓作为,影响了国家审计署对问题数据核实整改工作的推进,也影响了我县扶贫工作形象。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县扶贫办主任刘向群警告处分;给予县扶贫办扶贫监测股股长贺海滨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免去其股长职务;给予县住建局副局长谢桂华警告处分;给予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刘运宝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免去其股长职务;给予县教育局副局长肖明警告处分;给予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欧阳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免去其股长职务。同时对其他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衡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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