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衡南县通报了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松江镇果塘村安全饮水工程由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和拨付资金,松江镇水管站监管,果塘村和施工方签订机井施工合同。合同签订的是打13口水井,每口井深约60米,保证24小时水量达到60吨以上,总工程款为101000元。在施工过程中,时任果塘村总支部书记王一斌(2017年4月担任至2017年11月止),未对饮水工程打井进行监管,造成只打了12口井,还有1口井未按计划实施;现任果塘村总支部书记颜昌元(2017年11月担任至今),在明知施工单位只打了12口水井的情况下,未经果塘村村支两委集体研究,也未向上级报告,个人决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96000元,扣付工程款5000元,并且未及时入账。按照果塘村安全饮水项目(打13口井)总工程款101000元平摊计算,每口井工程计价约 7770元,颜昌元还少扣了2770元的工程款。松江镇水管站站长李青松在果塘村水井项目实施过程中,只去过果塘村打井现场两次,并且在工程验收时没有参与验收,后在项目资金拨付时,李青松也未尽监管责任;县水利局饮水办工作人员王春香,作为县水利局安全饮水工程复验小组临时负责人,对果塘村的验收只采取了口头询问的方式,没有到现场验收,存在工作作风不实、不严谨的问题。松江镇纪委给予颜昌元、王一斌、李青松3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果塘村村委会限期15个工作日内从打井老板处追回多付的2770元,与之前暂扣的5000元工程款,合计7770元,一并足额上交镇财政。县纪委驻县农业局纪检组对王春香进行诫勉谈话。(衡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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