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通报1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新化县通报了1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孟公镇桥头村党总支书记刘运泉、村委会委员刘承春、村支部委员兼计生专干周汝兰虚报套取征地补偿资金问题。经查,刘运泉、刘承春、周汝兰在任职期间,于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在协助孟公镇人民政府开展龙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报面积方式,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6839元,拟用于原桥头湾村路灯建设。因及时认识到所犯错误,于2017年9月5日,在补偿资金拨付到位的当天,即主动将套取的资金上交孟公镇桥头群工办,该款现已全部上缴至县财政。2018年7月,刘运泉(时任临时村务委员会副主任)、刘承春(时任临时村务委员会委员)、周汝兰(时任临时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孟公镇桥头村党支部委员、文书刘丰胜,原临时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刘铁光,原临时村务委员会委员刘求平虚报套取征地补偿资金问题。经查,刘丰胜、刘铁光、刘求平在任职期间,于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在协助孟公镇人民政府开展龙琅高速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报面积方式,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36119元,拟用于原桥头村基础设施建设,该款现已全部上缴至县财政。2018年7月,刘丰胜(时任临时村务委员会副主任、临时工作委员会委员)、刘铁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求平(非党)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孟公镇桥头村星光片党支部书记刘景元,村委会委员、扶贫专干陆瑞乡,临时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刘健辉,村委会主任刘恒新虚报套取征地补偿资金问题。经查,刘景元、陆瑞乡、刘健辉、刘恒新在任职期间,于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在协助孟公镇人民政府开展龙琅高速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报面积方式,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373485元,拟用于原星光村基础设施建设,该款现已全部上缴至县财政。2018年7月,刘景元(时任临时工作委员会委员)、陆瑞乡(时任临时村务委员会委员)、刘健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恒新(非党,时任临时工作委员会委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槎溪镇源竹村原党支部书记邹和国、原村委会主任邹同海虚报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经查,邹和国、邹同海在任职期间,于2008年至2009年,在协助人民政府落实楠竹低改工作过程中,违规商议按50元/亩的标准向农户收取工作经费,共计收取23560元,其中23340元用于接待市、县林业部门有关人员开支,其余220元被邹和国占为己有。此外,邹和国还于2011年至2012年,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公路建设项目资金64607元,其中14494元用于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开支,其余50113元用于请客送礼等开支;于2013年至2014年,在村级公路硬化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前期争取项目开支为名,向公路承包方索取30000元,后公路承包方又主动给了邹和国14000元作为工作经费。因双方发生矛盾,邹和国将44000元退给了承包方代表王某某。2018年7月,邹和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邹同海(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原上渡办事处塔山村党支部书记刘让昆、原村支部委员兼村文书彭勇甥截留挪用资金问题。经查,彭勇甥于2011年,收取原上渡办事处上渡村村民陈某某上交给塔山村的村集体土地木鱼山租赁款30000元,未入村级财务账,经村支两委商议,违规用于村级换届选举开支,刘让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彭勇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让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洋溪镇中一村党支部书记曾趁胜违规收费问题。经查,曾趁胜在任职原中一村(2017年11月原中一村与原蔬菜村合并为新的中一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4年至2017年,以每人2000元的标准,向将非农业户口转为该村农业户口的曾某某等7人收取落户费共计14000元,入村级财务账后用于村级运转开支。2018年7月,曾趁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石冲口镇白石岭村村委会主任罗瑞清优亲厚友问题。经查,罗瑞清于2014年,在协助人民政府实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入户的过程中,在明知其弟罗某清不符合贫困对象条件的情况下,仍违规为其申报为贫困对象,并享受了扶贫补助政策。2018年7月,罗瑞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水车镇古城村党支部书记邹正荣、村委会主任邹子仪骗取项目资金问题。经查,邹正荣、邹子仪利用职务便利,于2016年3月,配合罗某波骗取古城村油麻江公路维修资金5万元。2018年5月,邹正荣、邹子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水车镇建国村党总支委员郑能树违规收费问题。经查,郑能树在担任原崇阳村(2017年4月,原崇阳村、原建国村和原三角村合并为新的建国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12月,在原崇阳村实施农网改造时,违规收取罗某3000元钱,未入村级财务账,用于发放参会人员及施工队的误工补助。2018年7月,郑能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炉观镇口前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卿松云、原党支部副书记卿长保、原村委会委员兼出纳卿斌长、原村文书卿宗稳贪污侵占项目资金问题。经查,卿松云、卿长保、卿斌长、卿宗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6年至2015年,采取虚报移民人数方式,套取移民后扶资金160400元,其中39157.5元用于村级日常运转开支,41242.5元用于争取项目开支,15670元用于慰问老党员、困难群众开支,其余64330元被四人私分,卿长保从中分得17350元,卿斌长从中分得17150元,卿宗稳从中分得18400元,卿松云从中分得11430元;于2012年至2014年,将该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32664元打入四人账户,其中3300元用于支付看山员工资和打火工资,其余29364元被四人私分,卿长保从中分得6100元,卿斌长从中分得5500元,卿宗稳从中分得4600元,卿松云从中分得13164元。2018年6月,卿松云、卿长保、卿斌长、卿宗稳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西河镇湖田村党支部书记阳昌喜、原湖田村村委会主任章长旭、原湖田村党支部委员兼文书胡家祥、湖田村党支部委员兼文书何先锋虚报套取项目资金问题。经查,阳昌喜、章长旭、胡家祥、何先锋在原湖田村(2016年7月,原湖田村与原邓家村合并为新的湖田村)任职期间,于2015年至2016年,采取虚报公路建设项目方式,套取一事一议资金和公路资金共计105026元,其中69326元用于争取项目资金过程中接待、送礼、差旅费等开支;35700元用于发放争取项目返回款。2018年8月,阳昌喜(时任原湖田村党支部书记)、章长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家祥、何先锋(时任原湖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计生专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外,湖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荫胡在担任原湖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对村级财务监督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2.圳上镇原山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文书陈爱华、原村委会主任谢晚妹虚报套取、挪用扶贫资金问题。经查,陈爱华、谢晚妹在任职期间,于2016年11月,将应发给该村2015年实施稻田养鱼项目农户的扶贫专项资金67975元,挪用于支付该村联户路硬化工程款,直至2017年9月才将稻田养鱼扶贫资金发放到位;于2015年至2016年在稻田养鱼项目申报过程中,采取虚报面积方式,套取扶贫专项资金65125元(于2017年11月已退回至县财政)。2018年8月,陈爱华、谢晚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游家镇扶贫站工作人员蔡凯挪用资金问题。经查,蔡凯在任职游家镇财政所信息员兼农业保险专干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其经手的农业保险理赔款205595.2元挪作个人使用。2015年7月,蔡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3月,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7月,蔡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新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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