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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通报3起违规处置产业扶贫资金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10-25 11:2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绥宁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规处置产业扶贫资金典型案例。
    1、瓦屋塘镇原小田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袁光夫、原村主任阳军华、村秘书兼出纳阳和容违规处置产业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1月,原小田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袁光夫、原村主任阳军华、原秘书兼出纳阳和容商议,经村组干部同意,将上级拨付给原小田村的产业扶贫资金2.6万元按人均25元的标准发放给全村村民。2018年7月,袁光夫、阳军华、阳和容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河口苗族乡原新团村党支部书记李宏雄、村主任李忠德违规处置产业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12月,时任原新团村党支部书记李宏雄、村主任李忠德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致使上级拨付给原新团村的4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有2.16万元被本村9个村民小组的789个非贫困人口均分。李忠德还存在其他违纪事实。2018年9月,李忠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宏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河口苗族乡彭家村村主任苑吉贵违规处置产业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1月,苑吉贵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督不力,致使彭家村12个组违规发放扶贫产业资金4.06万元,其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9月,苑吉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绥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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