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永顺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灵溪镇树木村原村书记吴让支、原村主任李传国、村秘书刘光顺、村综治专干刘家荣、村计生专干刘珍燕平分部分项目结余资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灵溪镇树木村村委承包实施了马家洞河堤建设和通组公路两个村内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共结余资金54425元,通过开会研究,以电话费等方式平分项目结余资金17200元,剩余37225元用于项目报账和村级事务开支。其中吴让支、刘光顺、刘家荣、刘珍燕各分得3800元、李传国2000元。同时,刘光顺还非法占有树木村土地补偿款1983元。2018年8月,吴让支、李传国、刘珍燕、刘家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光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2、小溪镇党委书记姜欣、镇长朱东、副书记叶明辉、原副镇长张红江、工会主席鲁开忠、农技推广服务站干部彭南斌、龙凤村支部书记张莲花、村主任张云海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至2017年,小溪镇人民政府在实施龙凤村溪溶组易地扶贫搬工作中,工作失职失责,对分散搬迁安置户身份识别不准、房屋购置补助资金以及旧房拆除补助资金的拨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6户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的对象户违规享受易地搬迁资金121.1416万元。镇党委书记姜欣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镇长朱东作为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镇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镇党委副书记叶明辉作为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分管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镇工会主席鲁开忠作为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分管领导及报账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彭南斌作为负责该镇易地扶贫搬迁报账工作的报账员,负有直接责任;龙凤村支部书记张莲花作为负责该村溪溶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村干部,负有直接责任;张云海作为龙凤村村主任,对该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出现搬迁对象识别不准,把关不严,工作失职。2018年7月,姜欣、朱东、叶明辉、张红江、张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南斌、张莲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鲁开忠受到警告处分。
3、小溪镇政府合管员王治国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8月至9月,州扶贫审计检查组在我县审计期间,责令对审计发现的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信息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小溪镇政府合管员王治国在负责落实本镇的问题整改工作中,未按上级要求完成建档立卡户参保信息录入和属性修改工作,对我县精准扶贫工作造成影响,存在工作失职失责,2018年8月,王治国受到记过处分。(永顺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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