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茶陵县纪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湖口镇一心村村主任陈秋明、村委委员陈双喜优亲厚友违反群众纪律案。2015年,县林业局干部陈建明的妻子罗喜艳把一心村的老房屋拆掉新建了三厢两层房屋,向村里提出纳入危房改造的申请。时任一心村支部书记陈秋明和村主任陈双喜,分别是陈建明的堂弟和弟弟,明知陈建明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县城有栋房屋,其妻子罗喜艳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对象的条件,仍同意将罗喜艳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填表进行了申报,2016年2月,罗喜艳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在镇纪委对陈秋明、陈双喜调查期间,罗喜艳将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7500元退还到湖口镇财政所。2018年8月27日,经湖口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陈秋明、陈双喜党内警告处分。
2. 高陇镇原白龙村支部书记张珍、原白龙村出纳左冯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廉洁纪律案。高陇镇原白龙村长期财务管理不规范,时至2016年原白龙村的账务没有纳入镇会计代理中心管理。2005年至2011年3月,张珍任原白龙村村主任、书记职务,左冯先任村出纳。2016年8月镇党委组织对原白龙村进行财务清理,查明张珍经手的财务余额现金47117.28元,左冯先任出纳期间经手余额现金17826元。张珍于2017年8月24日将此款纳入村财务,左冯先在没有向村委报告请辞的情况下就外去务工。2016年至2018年4月,村干部多次与左冯先联系,要求他回白龙村配合财务清理工作,左冯先至今没有回应也没有归还任出纳期间经手的余额17826元。2018年9月14日,经高陇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张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左冯先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17826元予以追缴。(茶陵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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