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通报3起“雁过拔毛”典型案例

近期,株洲县纪委通报了3起“雁过拔毛”典型案例。
1. 渌口镇杨梅村村主任张青等2人虚报套取“新网工程”项目资金案。2012年6月,杨梅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何学良等人找到渌口镇杨梅村村主任张青商议,虚构“2012年该公司投资98万元租赁杨梅村的土地作为其办公场地建设”等事实,并拟定租赁协议,张青在该协议上签字认可,为何学良违规虚报套取31万元“新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提供便利。2018年8月28日,张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学良受到留党查看一年处分。
2. 古岳峰镇原水管站站长文三纲等2人利用公款违规开支的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古岳峰镇原水管站站长文三纲和时任水利专员唐升明累计9次公款购买茶油等土特产用于赠送礼品,共计花费32874元。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文三纲和唐升明累计7次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接待和会议开支,共计花费8382元。2018年8月,文三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升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古岳峰镇原廖家村支部书记唐建春等5人利用公款违规开支的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古岳峰镇原廖家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唐建春、村委委员兼妇女主任柒炎及村财监小组组长石定泉累计26次利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村务接待和会议开支,共计花费4614元。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古岳峰镇原太和村支部书记吴帮云和妇女主任兼出纳吴智慧累计16次利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村务接待,共计花费4968元。2018年8月,唐建春、柒炎、石定泉、吴帮云、吴智慧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株洲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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