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资阳区纪委监委对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资阳区长春镇甘溪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创贤,支部委员、扶贫专干臧柏良扶贫工作敷衍塞责案。经查,2017年4月,胡创贤、臧柏良在甘溪港村识贫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没有认真核实把关,将有房、有车的“四类人员”纳入贫困户。甘溪港村贫困户熊丽娟于2017年1月22日在资阳区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另甘溪港村还有3户贫困户违规拥有车辆。2018年9月13日,胡创贤、臧柏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资阳区迎风桥镇迎风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佑林,支部委员、妇女主任郭丽萍错评贫困户、低保户案。经查,迎风桥村腰塘组郭佑先与其女郭开心(全户共2人)于2014年被评定为贫困户,2016年至2017年6月享受农村低保,每月补贴100元。郭开心于2014年初开始在益阳市雷霆轮滑俱乐部工作,年收入过万元,郭佑先户远超过“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不符合贫困户评定条件,且郭开心于2016年6月30日从二手车市场购得一台小轿车,属于“四类人员”。郭佑林、郭丽萍未按精准识贫规定程序识贫、未按要求及时对“四类人员”进行清退,导致郭佑先户违规纳入贫困户并享受农村低保。2018年9月13日,郭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丽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资阳区新桥河镇车前巷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扶贫专干曾冬华错评贫困户、违规申报易地搬迁案。经查,车前巷村曾伏初户于2014年被评为贫困户,其女曾娅希于2014年12月出嫁但未迁出户籍,曾娅希婚后于2016年购买商品房。曾冬华作为扶贫专干未仔细核查,工作不尽职,未按要求对“四类人员”曾娅希进行清退,并于2017年为曾伏初户申报了易地搬迁,导致曾娅希违规享受了易地搬迁政策。2018年9月4日,曾冬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资阳区长春经开区南丰资管委委员、妇女主任、扶贫专干龚丽君未及时清退“四类人员”案。经查,南丰资管委跃进组李立群户于2013年被评定为贫困户。李立群之子李卫军于2017年6月19日在资阳区某小区以按揭的形式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远超过“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属于“四类人员”。龚丽君作为扶贫专干未仔细核查,工作不尽职,未按湘扶办发[2017]23号《关于开展对象识别不准和脱贫把关不严问题整改的通知》文件要求将李立群户进行清退。2018年9月12日,龚丽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资阳区沙头镇金桥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会计钟友良工作作风不实案。经查,金桥村郑秋生、陈雪春户于2014年被评定为贫困户。郑秋生于2015年购得二手面包车一辆;大数据显示陈雪春于2016年8月31日在长沙市某小区购买了房产。钟友良未仔细核查,工作不尽职,未按湘扶办发[2017]23号《关于开展对象识别不准和脱贫把关不严问题整改的通知》文件要求将郑秋生户进行清退。2018年9月25日,钟友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资阳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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