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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10-29 16:11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临武县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万水乡谭何村原村委主任、村委会计何雄英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何雄英在任万水乡谭何村委会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2年12月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48000元予以私分,其个人实得20470元。2018年7月,何雄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20470元上交县财政
    2、香花镇香花村3组组长黄喜发侵占造林补贴款问题。黄喜发在任香花镇香花村3组组长期间,于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利用职务便利,侵占3组中黄保塘自然村集体造林补贴款共计12180元。2018年9月,黄喜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12180元全部退还给中黄保塘自然村集体。
    3、南强镇邓家村原村委主任邓五加重复申领征地款、挪用公款问题。邓五加在任南强镇邓家村村委主任期间,于2012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向国家重复申请4.68亩旱地征地款153504元;挪用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2017年12月,邓五加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8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舜峰镇勤俭村原党支部书记陈锦元、原村委主任陈新国、村委计生专干胡群英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危改资金问题。陈锦元、陈新国、胡群英分别在任舜峰镇原勤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委计生专干期间,于2008年7月至2016年9月,以捐款名义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资金9000元用于村委其它开支。此外,陈锦元、陈新国、胡群英还存在其它违纪违规行为。2018年9月,陈锦元、陈新国、胡群英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收缴违纪款9000元返回给对应的危房改造户。
(临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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