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常宁市纪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
1、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实,存在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的问题。经查,2017年11月,湘江村为应付上级检查,临时购买和租用家禽家畜建设产业扶贫项目。检查过后仅一个半月,因管理不善、缺乏养殖技术,湘江村购买的家禽出现大面积发病死亡和部分丢失的问题,该村随后将剩余的家禽出售,产业扶贫项目全面失败,造成经济损失10余万元。在湘江村的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和整改过程中,镇党政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管领导刘云平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管片领导曾春龙、扶贫办主任唐斌工作不深入不扎实,驻村干部唐琼长期不下村;原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许建华、队员袁诗章“挂名”“走读”式扶贫现象严重,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吴湘衡对湘江村暴露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2、扶贫资金管理混乱,存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和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经查,2017年12月,湘江村两委伪造虚假合同,以18个村民个人的名义冒领省国土资源厅下拔的地质灾害避险资金36万元,挪用于该村洲上组整体推进项目等工程开支。2016年至2018年4月期间,湘江村把市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下拔的扶贫资金中的25万余元挪用于该村洲上组整体推进项目和小河渡改桥工程、村两委日常开支等支出。新河镇经营管理站在拨付湘江村扶贫项目资金过程中,未对项目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未严格按程序拨付资金,导致该村冒领和套取资金挪作他用。2018年9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湘江村党总支书记胡代玉、村委会主任周朝生、村委会委员周冬生、镇驻村干部唐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新河镇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政协联络工委主任刘云平、经营管理站长吴显斌,原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许建华党内警告处分;对驻湘江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吴湘衡、原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袁诗章,镇管片领导曾春龙、扶贫办主任唐斌,村分片干部黄运华进行诫勉谈话;对新河镇党委书记邓智军,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卫菊进行约谈。(常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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