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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编辑: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3-20 20:45 来源:湖南省纪委

    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是明确扶贫对象、确保帮扶到户、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推进我省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深入开展直接帮扶,早日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到2020年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对全省农村扶贫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识别出农村扶贫对象,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对象档案,为开展直接帮扶提供依据。同时,在大扶贫格局下,引导民政、交通、教育、卫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旅游、文化、经信、广电、电力等部门资源及社会各界力量向农村扶贫对象倾斜,构建通用的扶贫工作信息平台。

    省统一组织51个国家和省重点(片区)县农村扶贫对象 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 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深入 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地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 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脱贫目标,并实行动态调整。计划用 10个月左右的时间(从2014年元月至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51个国家和省重点(片区)县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 建档立卡,并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面上县省只负责规模到县,具体由市负责安排。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对象标准。农村扶贫对象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必须是以户为单元,家庭主要劳动力在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较强的脱贫愿望、处于扶贫标准线下的农村家庭居民。民政部门已识别登记的农村低保对象,这次全部纳入扶贫对象一并建档立卡;从2014年4月份开始, 新确认的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在识别登记出来的扶贫对象中依规依程序纳入。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省确定的原则和政策,制定本辖区内具体的识别细则和办法。

    (二)规范识别程序。要分级召开县、乡镇、村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政策精神家喻户晓。要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村委会要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要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县扶贫办要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

    (三) 公平公开公正。工作全程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村级民主评议前,要将扶贫对象识别政策和建档立卡人数在村内公布,并通知到每一位农户家庭。参与民主评议的村民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严禁优亲厚友,体现结果公正。村委会审查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的结果要在当地群众活动的主要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暗箱操作。接到有关质疑和举报时,县扶贫办、乡镇政府 要及时调查,确有问题的要取消扶贫对象资格,从得票靠前的落选农户中依次递补。省、市、县、乡四级都要设立举报电话。

    (四)直接到户到人。要把政策宣传、对象申请、情况调查、评议会议落实到每个农户家庭,确保贫困农户的参与权、表达权。严禁民主评议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农户申请要由户主提出,严禁亲友代替和提供虚假承诺;要杜绝平均分配,务必突出重点、整户入选,严禁拆、分户和空挂户;到户调查要直达预选对象,严禁口头调查或推测估计;登记的扶贫对象户要有相关影像资料。

    三、实施步骤

     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全省统筹,分步推进。每个阶段和时间 安排如下:

    (一)对象识别阶段(2014年元月一2014年4月底)。

     1、指标分解(2014年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根据省下达的扶贫对象指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本地的工作方案及识别办法,并报省扶贫办备案。扶贫对象指标分配切忌搞平均化,要依据贫困程度,将乡镇和村分类安排。各县市区可以预留5%以内的机动指标,用于解决因灾、因病等因素返贫人口的登记。

     2、宣传动员(2014年元月初--2014年2月底)。各县市区要组织扶贫、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参与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召开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国家、省相关政策,下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大部分外出打工劳动力返乡的时机,发挥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作用,宣传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交给群众,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 支持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浓厚氛围。要认真开好乡镇工作会议、村组动员会议,一环一环搞好衔接,一级一级抓好落实。

     3、 群众评议(2014年元月一2014年4月底)。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同步在本辖区行政村开展群众民主评议。要开好村民小组全体村民会议、村民代表评议会议,以申请农户得票多少决定其是否成为预选扶贫对象;村级投票情况和扶贫对象审 核结果要分别在行政村和乡镇政府驻地公示7天,乡镇要加强 对村级评选对象的情况审查,严防条件不符者入选。

    (二) 建档立卡阶段(2014年3月一2014年5月底)。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表格,釆集汇总扶贫对象家庭情 况,做到一户—卡一村一册,通过汇集全部乡镇、村扶贫对 象资料,形成县级农村扶贫对象档案资料库。档案资料要做到 真实、全面,并由扶贫对象、釆集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

    (三) 信息化管理阶段(2014年6月初一9月底)。扶贫 对象档案数据要分乡镇、县市区两级按时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汇总分析、动态管理机制。省扶贫办将在系统内部对各县市区信息系统的资料录入情况、数据齐备情况、 动态管理情况进行监测,未按要求完成的要重新修正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是一 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省政府高度重视,杜家毫省长、张硕辅 副省长明确要求省扶贫办抓紧开展工作。为了加强对农村扶贫 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领导,省扶贫办由主要领导挂帅,贺丽君 同志具体负责,规划财务处和政策法规处具体承办,组织开展 全省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相关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 机构,加强指导协调;要从扶贫、农办、统计、财政、民政、 住建、人社、广电、共青团、残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 相应的工作办公室,确保本辖区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 顺利实施。

    二) 确保工作经费。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省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用于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表格印制、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三) 强化人员培训。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 批具有一定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省扶贫办负责组织对市州和县市区扶贫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力量对乡(镇)、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切实让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原则、指标要求、操作程序和具体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和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

    (四)严格督查指导。按照“省抽查、市监督、县核实”的原则,加强对建档立卡工作的督查指导。省将组织由办领导带队的督查工作组,抽取一半以上的县,进行现场督导。市州扶贫办要全力以赴抓,扶贫办领导和干部要分片包县负责指导,对所辖重点县实行全面监督,全过程督导。县市区要组织若干专门督导组,深入到乡镇、村具体指导,对群众反映的问 题要全面核实,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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