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支持深度贫困池区脱贫攻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度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因病因学因残因灾致贫返贫等特殊困难群体规模大、脱贫能力弱,帮助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如期实现脱贫,是“硬仗中的硬仗”。
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坚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管理体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盯住最困难的地方,瞄准最困难的群体,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齐短板为突破口,以抓党建促攻坚为组织保证,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集中力量攻坚,万众一心克难,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 区域范围
深度贫困地区以武陵山片区为主体区域,突出湘西自治州这个主战场。
(一)深度贫困县。根据贫困发生率、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深度贫困县。全省确定深度贫困县11 个,包括湘西自治州保靖县、泸溪县、古丈县、花垣县、永顺县、凤凰县、龙山县,张家界市桑植县,怀化市通道县、麻阳县,邵阳市城步县。
(二)深度贫困村。根据贫困发生率在20%以上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能力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等因素确定深度贫困村。全省共确定深度贫困村 549个,涉及6个市州36个县区237个乡镇(具体名单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另行公布)。要把有3个以上(含3个) 深度贫困村的乡镇作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实事求是,坚持脱贫标准,科学制定减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在2019年、确保到2020年深度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深度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
三、强化政策举措
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县倾斜。新增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安排增加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的因素权重。2018年至2019年省财政每年新增一定投入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市、县要加大 资金投入力度,并向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倾斜。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优先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各单位、部门结余的公用经费可优先用于驻村帮扶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优惠政策。对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在额度、利率、贷款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就业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金融机构向深度贫困县布局倾斜,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深度贫困县“一县两行”、行政村助农取款服务点全覆盖和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小额信贷直接放贷到户的工作力度,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获得率。支持深度贫困县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做好指导服务,配合做好绿色通道相关工作,对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发上市申请并 处于在审期的,按其已支付中介费用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4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300万元以上的,按其已支付中介费用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 万元。深度贫困县县域内园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比照享受《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 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办发〔2017〕29号)明确的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扶贫特惠保”,适当降低贫困户保险费率,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大项目布局倾斜力度。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在深度贫困县优先安排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能源、交通等重大投资项目,力争到2019年深度贫困县县城实现30分钟内上高速。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相 关政策规划落实力度,推动资金项目安排向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倾斜。加强环评审批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快深度贫困县重大项目审批进度。科技推广项目优先在深度贫困地区试点实施。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分别牵头负责)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池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县发展用地需要。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深度贫困县可以采取协商或公开交易的形式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至发达的市县或对口帮扶地区,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并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有关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支持深度贫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在不影响种植、养殖等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按现用途管理。省级以下基 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深度贫困县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加土地价款。(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五)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力度。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充分保障资金需求。实事求是确定搬迁对象、搬迁任务和建设时序,科学把握建设标准、模式、流程和验收程序,加快建设进度。对列入整村整组搬迁计划的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加大差异化扶持力度,实现同步搬迁。强化易地扶贫 搬迁后续帮扶措施,加大产业扶持、转移就业、生态扶贫等 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提升搬迁质量与脱贫效果,确保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省发改委、省扶贫办、人民银行长 沙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负责)
(六)加大扶贫产业培育力度。坚持“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完善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帮扶方式,建立更好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省市县三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拓宽产业扶贫融资渠道,破解产业发展资金瓶颈,根据融资额度和辐射带动脱贫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到深度贫困地区投资办厂,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服务基地,打通融合发展的路子。加强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农业科技平台建设,为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拓宽产业发展思路,对受条件限制的深度贫困村可适当打破行政村区域限制发展产业,以成立专业种养合作社、建立村级电商服务站、开发光伏发电站、建设重点龙头企业基地为抓手,积极培育深度贫困村的主导产业,实现稳定增收脱贫。依托国家和省级乡村 旅游扶贫重点村,积极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带动贫困人口发展产业脱贫。(省农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旅发委分别牵头负责)
(七)加大生态扶贫支持力度。加强深度贫困地区生态建设,优先安排退耕还林任务,重点支持防护林建设和经济林发展。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力度,将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扩大到湿地、沙地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原则上2017—2020年每年新增生态护林员指标的1/3安排到 深度贫困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防护林建设、造林补贴、森林抚育等国家新增生态建设任务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原则上不低于全省新增总量的15%。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县优先申报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等林业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在深度贫困县建立扶贫营造林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造林、抚育管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 业厅分别牵头负责)
(八)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降低深度贫困县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可根据国家考录政策和当地实际需求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人员招考,探索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降低开考比例。在待遇、职称、培养、选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落实和完善深度贫困地区工资、职称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深度贫困县基层一线流动。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落实深度贫困县的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加大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在深度贫困县的实施力度,选派科技 副县长、科技特派员、山区科技人才、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到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服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分别牵头负责)
(九)加大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力度。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贫困村需求,调整充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优先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具有履职身体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对成缋突出、群众公认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宣传,注重提拔使用,对不胜任的要及时调整。新一轮省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安排要向深度贫困村倾斜,并加大帮扶力度。统筹整合驻村工作队、联村干部和贫困村村支“两委”的力量,做好“六到农家、六个落实”工作,提高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度。加大结对帮扶工作力度,合理确定帮扶责任人,进一步明确结对帮扶责任,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工作实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扶贫办分别牵头负责)
(十)加大社会帮扶力度。在深度贫困县开展扶贫的中央驻湘单位和省直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在资金、项目、人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济南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大省内经济较发达7个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7个县力度。新增雨花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分别与桑植县、麻阳县、通道县、城步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组织安排经济实力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对口帮扶深度贫困村,实现全覆盖。“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重点向深度贫困县倾斜,每个深度贫困县至少安排5个以上由省工商联执委人员负责的企业给予帮扶、新增 5个以上产业帮扶项目。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积极搭建捐赠者和受捐者双向对接互动平台,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不断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注册率和爱心捐赠对接成功 率。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人士、民间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省扶贫办、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省民政厅分别牵头负责)
四、解决深度贫困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力量解决本区域、本行业内的深度贫困问题。
(一)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支持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全面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认真落实“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在深度贫困县开展试点。安排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县级医院,深入实施科对科精准扶贫与同质化培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倾斜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项目。强化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控,深入实施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大项目。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提高贫困群众健康素养,养成良好 的生活卫生习惯。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县远程诊室建设,加快推进贫困人口健康卡建设与应用工作,实现贫困人口身份确认、看病就医、减免补助和费用结算等“一卡通”。(省卫生 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分别牵头负责)
(二)解决因残致贫问题。科学建立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范围。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使残疾人享受一对一个性化签约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基本型辅助器 具适配补贴制度,使有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建挡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免费享受基本康复服务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托养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服务。采取多种方式,逐一安置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困境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卫生 计生委、省教育厅分别牵头负责)
(三)保障贫困户饮水安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支持力度。对于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水利建设,根据水利相关专项规划,优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优先向国家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投入,优先在水利规划、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技术 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提升水利扶贫效果。严格执行《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加强对深度贫困县和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深度贫困县属市县事权的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加大省级补助比例。(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四)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提高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在中央补助基础上,省财政配套跟进补助1万元以上,市县加大资金筹措和配套力度。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实施差异化补助政策。大力推广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解决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将各地支持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评。(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财政厅分别牵头负责)
(五)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省级相关教育转移支付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需要。完善深度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一提高、两降低”教育扶贫政策,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全覆盖的资助体系,组织干部、教师、家长“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防止失学辍学。加大“雨露计划”力度,将补助标准由每人3000元/年提高到5000元/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支持推动“‘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项目和“泛海助学行动”。为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就读职业学校开辟招生绿色通道, 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训班和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贫困生寄宿需求。支持40个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级贫困县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建设标准,每县建设1-2所以招收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偏远地区贫困学生为主的扶贫学校,省财政对每个项目县补助3000万元。 严格按照“五限”要求,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减轻贫困家庭教育负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统战部、省扶贫办分别牵头负责)
(六)加大就就业扶贫力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开发就业岗位,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培训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鼓励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深度贫困地区布局。推进“规模企业进园区,小微企业进乡村”,倡导企业在生产用工上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深入开展劳务协作,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立就业扶贫任务清单,对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建立稳岗清单,在任务清单和稳岗清单的基础上,明确输出、输入地各方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与省内贫困地区建立对接机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就业帮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稳岗和相关服务工作。落实 就业扶贫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吸纳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的作用,组织开展家政扶贫试点。积极开发护林绿化、乡村保洁和道路维护、社会治安协管、孤寡老人和儿童看护、搬迁安置区物业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就业有保障,实现“一人就业、一户脱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政府各 驻外办事处分别牵头负责)
(七)加强兜底保障工作。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贫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在深度贫困村优先实施“和谐乡村”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老年人日间照料、城乡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防范因灾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保障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分别牵头负责)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建制村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通村硬化路路线走向,优先在深度贫困村实施农村公路“窄 加宽”工程和自然村通公路工程,力争到2019年底实现25 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贫困地区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提升偏远山区道路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深度贫困村电网改造,在2019年底前对所有深度贫困村按不同方式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全覆盖。发挥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推进力度,实现90%以上深度贫困村有宽带网络覆盖,80%以上有信息服务站。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全面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着力解决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 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建设滞后问题,加大建新拆旧、“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力度,改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因村因地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本土人才返乡创业,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改变陈规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省通 信管理局、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扶贫办分别牵头负责)
五、健全保障机制
发挥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保障,压实责任,以较真从严、用心用脑、精细精准的作风,推进深度贫 困地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攻坚责任。建立省级领导联县制度,每个深度贫困县明确一名省级领导联系指导,主要抓好顶层设计、督促检查等工作,研究帮助深度贫困地区解决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要切实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落实“三走访、三签字”为载体,层层压实攻坚责任,强化政策落地,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发挥县级“一线指挥部”作用,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每个深度贫困村至少安排一名县(处)级干部 定点联系指导。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支持深度 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二)坚持精准方略,夯实精准基础。深度贫困地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工程项目,要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确保贫困人口参与和受益,坚决防止以区域发展之名代替精准扶贫,搞缩小版的“大水漫灌”。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举措都要聚焦贫困人口脱贫。 要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加强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实现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打牢精准基础。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 攻坚提供有力基础支撑。(省扶贫办牵头负责)
(三)抓实基层党建,促进脱贫攻坚。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进一步建强深度贫困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推动优秀干部人才资源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培养锻炼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建强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配齐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支持党员带头脱贫致富、带领脱贫致富。对课度贫困村“两委”班子进行全面摸排,对软弱渙散村党组织分类集中整治。从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派得力干部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分级负责、备案管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管理考核和保障支持,确保选得准、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加强贫困村后备干部培养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储备1至2名后备干部,注重发展年轻党员。加快乡镇“五小”建设和周转房建设,完善村级组 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逐步提升至13 万元/年。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心关爱,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在脱贫攻坚期内,按规定程序每年表彰一批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负责)
(四)强化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益。改进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支持各地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保证资金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建立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缋效考核评价,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分别牵头负责)
(五)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建立生产奖补、
以工代赈、劳务奖补等正向激励机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 智、扶技相结合,将帮扶政策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能力。弘杨中华民族劳动光荣、勤俭持家、邻里和陸、孝亲敬老等传统美德,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用自己的双手光荣脱贫、勤劳致富、服务 社会、贡献国家。严禁有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为享受农 村低保或扶贫政策分家立户遗弃老人,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帮助维护老年人权益。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述好故事,弘杨正能量,奏响主旋律。(省文明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扶贫办分别牵头负责)
(六)坚持较真从严,推动工作落实。以深度贫困县、 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实施常态化联点督查和巡查暗访。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严肃惩处。深度贫困县以及深度贫困县所在的市州每半年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减少填表报数、检查考评、会议活动、发文数量,规范调查研究,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有效性。加强扶贫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脱贫攻坚纪律保障,持续开展 “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高压线”。(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分别牵头负 责)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相关市州、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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