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助力专项整治

近年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财政厅按照“非涉密、全公开”的原则,对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除列入涉密信息目录清单的事项外,一律实行公开。在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力求财政预算公开不走样的同时,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主动拓展创新,在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率先突破,通过打基础、抓落实、建机制、强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预算公开长效机制。
一、 覆盖所有部门,全面公开“家底”
1. 公开政府和部门“家底”,省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现全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政府四部预算全部向社会进行公开;把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扩大到省委序列、省政府序列、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群团组织以及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等部门,实现了除涉密部门外的全覆盖。
2. 公开分配权力,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分层次公开。对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分3个层次进行公开。一是公开财政权力清单,除涉密专项外,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集中向社会公开,把政府在财政资金安排上的权力清单全面晒给公众看,让大家知道政府设置了哪些专项、由哪些部门管理、应该找谁申请。二是公开民生政策底线,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分配结果原文向社会公开。对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生、社保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8大类民生政策性资金,实行资金文件原文公开。同时,要求县乡基层政府也将这些资金的最终安排情况,通过网站、公告栏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群众公开。三是公开市场调控工具,重大产业类专项试行全过程公开。选取部分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资金分配、绩效评价“五公开”,其中,要求制度办法、申报通知等关键环节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评审公示、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价由部门自行选择公开方式,最低要求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开。省财政厅在《湖南日报》分8期公开了23项产业类专项的制度办法或申报指南,并同步在省内主要网络媒体公开。
3. 公开收费政策,建立规范收费、资产处置行为的防火墙。一是建立清单机制,在《湖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开了《湖南省本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布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7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2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企服务收费50项,做到“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二是规范政府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将公开嵌入到资产处置程序之中。为规范土地等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在《湖南日报》和省内主要网络媒体开设专栏,要求所有省直单位在处置重大资产前,都必须公开资产状况、处置方式、补偿标准、收入管理等事项,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规范公开平台,明确公开要求
1. 统一公开平台。规范省级专项资金公开。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及中央改革精神,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对专项资金公开用制度予以规范,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环节、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相关内容,所有专项资金公开都必须按照制度规矩来。部门财政预决算除在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外,省财政还在外网增设专栏,将所有省直部门的预决算信息在专栏下集中公开,方便查询、监督。
2. 细化公开内容。将一般公共预算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并按规定细化公开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最末一级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三公”经费决算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等,内容更加细化、说明更加具体。每年印发预算编制工作布置文件时,对公开的表格、内容、形式作出专门规定,统一形式、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公开。
3. 严格公文流程。优化内网公文流程,把预算公开作为公文办结的必经程序,凡是负面清单以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文件,必须在外网公开后,内网文件流程才能办结。实行预算公开负面清单制度。2015年初,报经省政府批准,与省国家保密局一起对预算管理涉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定了《预算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目录》,省级共确定了36项预算管理涉密事项,并印发省直部门和市县执行。
4. 严格公开时限。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2016年一季度,在连续3年实现预算公开范围全覆盖的基础上,102家省直部门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全部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对公开内容保持不撤不换,长期稳定公开状态,跨年度亦可查询,并将公开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相关制度,狠抓督查落实
1. 建立督查制度。研究制定《湖南省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将中央和省关于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分别量化为5个方面41项、7个方面84项考核指标,量化考评,打分排位,定期通报,并要求所有市县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2. 加强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中,组织对省级2016年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2015至2016年转移支付资金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将各项资金严格落实预算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全部按要求公开到位。充分调动财政监督力量,对2016年市县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进行专项布置,检查覆盖所有市县,指导和督促市县严格落实预算公开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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