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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考]郴州:关于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05-28 17:20 来源:三湘风纪网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但一些地方和个人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存在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效果,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数据分析研判
    从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类型情况来分析(时间节点: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
    数据统计:2018年11月以来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04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92人,占总查处人数的23.9%。其中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问题93人,占比48.4%;查处弄虚作假问题50人,占比26%;查处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问题12人,占比6.3%;查处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问题2人,占比1%;查处其他问题35人,占比18.3%。
    数据分析:以上数据显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占的比重较大,需要下大力气进行整治;在查处的问题类型中,脱贫攻坚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占绝大多数。


    2018年11月以来扶贫领域形式主义、查处人数问题类型对比图


     二、主要表现形式  
    (一)贫困识别不精准,排查清理不彻底。近年来建档立卡不精准的问题增量较少,主要是对存量的清理不彻底。在建档立卡前期,有些基层干部放松要求或履职不力,对群众家庭实际收入等基本情况掌握不清。有的地方在评定贫困户时,不入户调查,不根据村民实际情况来推荐评定,而是搞平均、图方便,简单、机械的分配指标。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利用信息和职权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优亲厚友,甚至违规将有房、有车等明显不符合贫困户评定条件的亲友等人员列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后期的清理中,有些基层干部工作不作为、少担当、怕麻烦,对一些违规拆户、分户、隐匿财产、优亲厚友的现象不按照要求严格清理。如2016年4月,汝城县卢阳镇副镇长欧某祥在精准扶贫识别工作中,未按照精准识别“五评法”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直接把联兴村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四类人员”朱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作为易地扶贫搬迁户进行上报,欧某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兴县大布江乡东坑村党支部书记邓某平、村委会主任曾某全在2017年开展贫困户动态调整工作中,未按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严格核查拟评定为贫困户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导致错评郑某为贫困户,邓某平、曾某全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项目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有的基层干部违规操作,通过虚构假项目、编造假资料或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扶贫专项资金,而相关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在项目申报、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或因站位不高、把关不严、好人主义,或因态度消极、作风不实,或因力量不足、业务不精,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扶贫资金被套取甚至侵吞。如汝城县大坪镇城溪村村干部黄某辉、管某华、管某茂在本村河堤整修扶贫项目工程验收中,未正确履行验收职责,未对河堤工程量、质量进行现场验收便签字确认,导致多结算1.57万元工程款给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黄某辉、管某华、管某茂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又如资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唐某东、监督员刘某坚在资兴市矿工南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上监督不力,对已发现的装修质量问题没有跟踪落实、没有督促施工方整改到位,致使安置房存在门窗缝隙大、地板未找平、部分电线埋管暴露等诸多装修质量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唐某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刘某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产业扶贫做“虚功”,脱贫致富有难度。脱贫与致富是连在一起的。经过持续推动,前些年比较普遍的管理松散、纪律松弛、“走读式”帮扶的现象明显减少,政策不熟悉、走访不扎实等浅层次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在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持续发展等深层次问题上比较欠缺。有些在节日搞些慰问、送点钱物,搞短期的“接济式”扶贫;有些掐准上级走访次数要求,认一认家门、背一背资料、聊一聊闲话,搞“应付式”扶贫;有些为了完成任务,数据注水甚至造假,搞“数字式”扶贫;有些地方把结对帮扶任务平摊至各单位、各单位又平摊至每个单位职工,没有“因村派人精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优秀企业、专技人才和科研院所作用,造成结对帮扶“小马拉大车”现象,表面看“村村有结对、户户有帮扶”,实际上一些单位和干部,既不掌握政策,又不能带来资源,也不能提供技术指导,导致在产业扶贫中低端低效、同质化严重。如桂阳县流峰镇党委副书记李某华、桂阳县委驻流峰镇桃源村工作队队长何某红,没有充分论证和征求贫困户意见,盲目上报桃源村养殖业和种植业项目,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经变更部分项目后仍有项目资金16.55万元滞留。又如资兴市十龙潭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叶某湘及村干部李某乐、曾某梅为确保十龙潭村当年度退出贫困村序列,通过伪造村部办公楼和茶业基地出租合同、收款收据等财务入账资料,来虚增村集体收入,以达到退出贫困村验收标准,李某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某湘、曾某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在岗履职不担责,整改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思想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过多强调历史原因、客观原因,对问题整改存在畏难情绪、侥幸心理。有的业务不精、办法不多,面对实际困难和问题无从下手。有的落实政策不尽责、不到位,在贯彻落实工作中,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浮于表面,满足于上传下达,习惯于上推下卸,搞层层划圈、层层转包、层层甩锅,省市交办的任务,最终靠乡村干部甚至组长来完成。如临武县汾市镇易地搬迁办原主任欧某波,在上报汾市镇腊水土楼冲自然村易地搬迁户名单中,未认真核查该村易地搬迁名单,导致漏登漏报易地搬迁人口11户23人。有的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以为“山高皇帝远”,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反应迟钝。如宜章县一六镇宝塘村党总支部书记谭某夫在收到省脱贫攻坚联点督查组下发的整改交办任务后,未对资料缺失、走访不到位等交办问题的整改进行安排部署,导致在省脱贫攻坚联点督查组开展整改“回头看” 时,交办的老问题依然没有整改到位,谭某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漠视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疾苦。有些干部把扶贫项目和资金当成“唐僧肉”,想尽一切办法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问题,单笔数额不大但影响面广,严重降低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在“四不两直”调研中,经常听到群众说的一句话就是“上面的政策是好,到了下面就乱搞”。有些利用信息不对称特别是钻中老年贫困户不识字、不熟悉政策的空子,以代替群众申请、代领代取资金等方式冒领或截留本属于贫困户的资金;有些打着为集体办事业、谋福利的旗号,以召开村组会议等形式,挪用群众扶贫专项资金;有些直接接触款项的会计、出纳以权谋私、监守自盗;有些把国家的政策当成自己给群众的恩惠,乱收乱罚、吃拿卡要。如嘉禾县塘村镇原尹郭村党支部书记尹某礼等4人以“捐款”名义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3.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桂东县新坊乡龙溪村党总支部书记扶某游以“工本费”的名义违规向16户危房改造户收取0.32万元。又如安仁县竹山乡涟源村村干部侯某明、侯某文等5人召开会议,将安仁县畜牧局拨付给本村村民张某的养猪专项扶贫资金1万元挪用于账外支付村里的伙食费、招待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
    (六)专项治理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2018年10月以来,全市按照省里部署,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一些问题。一是基层顾虑较多,治理动力不足。一些党员干部以“脱贫摘帽”为第一要务和目标,抱着开展专项治理发现问题过多,“家丑外扬”会影响“脱贫摘帽”为由,不主动去发现问题、不愿意去发现问题,存在“推一下动一下”的现象。有些党员干部认为,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最终还是由当地整改、由当地买单,引发矛盾多、工作难度大。如今年年初市纪委“四不两直”调研中发现资兴市部分乡镇纪委在产业扶贫专题治理中,没有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实质性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问题线索摸排等工作。二是纪检部门单兵突进,职能部门参与不够。有些职能部门在排查问题线索工作中,与纪委沟通衔接、移交线索主动性不够,有些问题线索自查流于形式,离“全市一盘棋”还有不小差距。如2018年职能部门向市纪委移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数、立案数与查处人数都为零,派驻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数为零。又如临武县林业局在开展生态扶贫领域专题治理工作时走过场,导致6名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自查未发现,后被市林业局督查组发现并移送市纪委,临武县林业局副局长邝某田等3人被问责处理。
    三、建议对策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及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强化政治意识和主责意识,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加强对脱贫攻坚中相关职能部门、驻村帮扶工作队、联点帮扶责任单位的管理监督,以过硬的作风确保政策落地、项目落地、资金落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疾苦放在心头,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少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促进责任落实。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问题。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既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又瞄准本地各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聚焦贯彻执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中梗阻”问题,脱贫攻坚不干事、不担事、消极应付、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切实际编材料、填报表、搞检查等做表面文章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围绕脱贫攻坚冲刺阶段各项任务,对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领域,扎实开展“一季一专题”专项治理。继续强化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深入排查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各类作风问题,进一步强化联点督导专账管理、跟踪办理和限时督办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三)要坚持精准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实施精准监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就在哪里,做到对症下药、靶向监督。对地方党委、政府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相关职能部门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纪检监察机关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深入扶贫工作一线、产业项目现场、贫困户家中开展走访调研,掌握详实的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脱贫攻坚中欺上瞒下、当“甩手掌柜”、项目推进不力、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等作风问题。要强化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有针对性地对精准扶贫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巡察,深入查找脱贫攻坚“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精准识别大进大出,职能部门资金项目监管不力等问题,发挥巡察发现问题的关键性作用。要管好用好“互联网+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平台线上公开、投诉举报、数据碰撞比对的作用,加大对平台中数据采集不及时、信息公开不全面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碰撞比对发现疑似线索等问题核查力度,为精准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四)要强化通报曝光,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广泛通过电视、报纸、官方微信等传统方式和新媒体渠道,及时发布查处问责信息,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不敢、知止强大震慑。同时,要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在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同时,深入查找分析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从源头上根治扶贫领域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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