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强化精准思维 严查扶贫领域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近年来,溆浦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精准思维,始终将矛头对准扶贫领域,既查“穿草鞋的”更查“穿皮鞋的”,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2018年至2019年5月,发现和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934条,立案341件,处分310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149人,占总人数的48.06%,追缴违纪资金574.26万元。
一、集中梳理甄别,实现精准发现问题。结合办案实际情况,对国家公职人员在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方式、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梳理甄别,为实现精准执纪夯实基础。一是精准定性分类,明确监督方向。按照 违纪违法方式,将国家公职人员在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分为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截留挪用、乱收乱罚、失职渎职、贪污受贿、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八大类,明确监督方向。二是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现问题。紧盯行业扶贫职能部门,聚焦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推进等关键环节,顺着扶贫资金流向,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审计,做到精准发现问题。如,2018年以来,溆浦先后部署开展了危房改造、农村道路交通、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惠农补贴“一卡通”等5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和巡察,发现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85个。三是运用科技手段,精准锁定对象。将全县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社会关系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督”平台,通过数据碰撞发现在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优亲厚友等问题线索,精准锁定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2018年以来,通过“互联网+监督”发现疑似问题线索共3427件。
二、坚持深挖细查,实现精准执纪审查。破除就案查案思维,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病症在下面、病根在上头”的思路,注重在核查问题线索过程中下功夫深挖细查,精准解剖麻雀,挖掘案件背后的腐败根源。一是跟踪项目实施过程“盯”。扶贫项目实施都有严格的审核审批把关程序,通过对照规定程序,顺藤摸瓜、抽丝剥茧,深挖细查隐藏背后的失职失责等问题。如,溆浦县纪委监委在核实深子湖镇让家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锡等人非法占用林地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问题中,通过倒查易地搬迁项目实施和审批程序,发现深子湖镇党委政府、溆浦县精准扶贫开发公司对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选址审核流于形式,监管形同虚设,层层把关却层层失守,一次问责县精准扶贫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谌某斌等10名国家公职人员。二是理清相关人员关系“挖”。通过理清涉案人员级别、责任、利益关系,加强案件查办的力度,挖出涉案国家公职人员。如,溆浦县纪委监委在核实龙潭镇红岩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截留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地质灾害搬迁资金等问题中,通过深核细查,发现原大华乡计生办,县国土资源局和龙潭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等问题,一次性问责国家公职人员16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三是循着扶贫资金流向“查”。会同扶贫、财政、农业、林业、卫健等相关行业扶贫部门,按照扶贫资金流向倒查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失职失责问题。如,县纪委监委在核实群众反映溆浦县低庄镇莲塘村党支部书记谢序林以虚假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中,办案人员顺着危房改造资金审批发放流程,倒查追究低庄镇村镇管理所负责人舒均荣、乡镇分管城建的党委副书记冯士弟以及县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兼危房改造办副主任龚自跃等3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坚持多措并举,提升执纪监督效果。多措并举增强“细活意识”,在查案过程中注重宣传教育、以案释纪、议案促改,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是注重宣传教育。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注重向各行业扶贫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宣讲“三个区分开来”、宽严相济、治病救人等监督执纪政策原则,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矩,督促违纪人员主动投案。如,2018年,溆浦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海波,九溪江镇国土所所长米庆明受政策感召,主动到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向组织交代自己的相关违纪违法事实。二是强化警示震慑。聚焦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向各行业扶贫职能部门释放以“零容忍”态度持续高压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注重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违纪违法人员感受到失职必查、失责必问的鲜明导向、浓厚氛围。2018年以来,溆浦县通报34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通报典型案例151件。三是抓实以案促改。通过案件查处发现行业部门在审批、监管等制度上存在的漏洞,督促各个职能部门完善财务规范、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统筹管理等16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实现“关权入笼”。四是赢取群众信任。针对个别群众对执纪审查存在“用法不及权贵”的片面认识,每月19日定为“下访群众工作日”,2018年以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走访贫困户870多户,定点接访460余人次,受理群众举报问题线索81件,全部反馈到位,努力争取群众的信任。(溆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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