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亮剑生态扶贫领域 还群众一片绿水青山

汝城县有林业用地总面积为290.61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79.9%,是“全国绿化模范县”,林业生态利益涉及千家万户。汝城县纪委县监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再次聚焦生态扶贫领域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在主题教育中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一、排查问题全覆盖。按照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直责任部门主抓、乡镇具体负责的职责分工,对生态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全覆盖、无缝隙大排查,共发现问题123个。一是全面自查找问题。县纪委牵头制定《生态公益林资金发放查核办法》,明确核查工作必须做到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块山场、不漏一笔资金、不漏一个问题“四不漏”,问题处理严格实行有问题不上报的要追责、上报虚假问题的要追责、有问题不整改的要追责、有案件不查处的要追责“四个追责”。各乡镇及相关业务部门从项目、资金源头开始,紧盯资金流向,对生态护林员选聘是否优亲厚友,退耕还林资金是否虚报冒领,集体公益林是否分山到户,林业生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着力发现林业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二是畅通渠道收问题。县纪委县监委、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各乡镇均通过微信、网站、公布栏等公布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方式,让群众可通过信、电、访、微、网“五位一体”反映生态扶贫中存在的问题。以村为单位,全县建立217个“村级民生微信群”,各乡镇纪委和林管站工作人员实时关注微信动态,及时听取群众对生态扶贫领域的呼声。同时,依托汝城“互联网+监督”平台,逐条登记、核实,及时处理,确保不遗漏任何一条问题线索。三是强化宣讲议问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分成4个片区工作组下沉村组一线,各乡镇党委、政府到各村通过“日访夜谈”,进村入户宣传生态扶贫领域有关政策规定,面对面收集问题线索,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给相关责任部门。
二、整改问题护民利。对生态扶贫领域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县纪委县监委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着力还群众一片绿水青山。一是轻微问题立行立改。针对选聘生态护林员不精准、生态护林员履职不力问题,清退不符合续聘条件的生态护林员14人。针对退耕还林补偿资金存在未按政策要求发放问题,对全县10亩以上大户共554户的退耕还林面积进行核查,整改问题330户。二是违纪问题以案促改。通过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核查,发现问题线索9条,对大坪镇下祝村、新南村主干侵占生态公益林资金问题、文明瑶族乡大源村对生态公益林资金监管不严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追缴违纪资金14.6万元,并在全县公开通报曝光。在强大的政策宣传和有力震慑下,暖水镇巷头村原支部书记肖某等4人,主动到镇纪委交待其违规将集体生态公益林划分到个人名下问题,争取宽大处理。三是疑难问题跟踪整改。针对山林纠纷多、涉及群体大、生态资金趴帐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督促林业部门完善县乡村三级调处机制,牵头组织相关乡镇村组加大山林纠纷矛盾调处力度,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山场地块现场勾绘确定面积,最大程度解决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滞留财政专户问题。至2019年11月,全县共发放已解决山林纠纷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82.1万元,212户农户、5个集体单位从中受益,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生态红利。
三、整治问题建机制。坚持“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健全一套机制”原则,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系统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切实巩固治理成效。一是建立完善《生态公益林等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生态公益林项目检查验收、资金专项管理、登记造册公示、“一卡通”发放等作了明确要求,规范了生态公益林等补偿资金的发放程序。二是建立完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检查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验收结果作为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和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基础依据。三是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对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续聘、职责职能、解聘情形、管理考核、奖罚措施、经费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提供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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