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三个三”严实抓好专项整治

今年来,平江县通过创新方式、整合力量、健全机制三措并举,继续深入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护航脱贫“摘帽”。
一、创新“三种方式”监督,精准查摆问题
县纪委县监委聚焦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方式,强化部门监督、巡察监督和数据监督,精准查摆扶贫领域问题。
1.打出督查检查“组合拳”。一是开展信访清理。县纪委结合省纪委部署的开展农村信访集中办理专项行动,对农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开展了“集中排查、集中处置、分类化解、逐月验收”的大起底、大清理行动,全面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68条,党纪政务处分30人,诫勉谈话5人。二是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乡镇和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近三年来的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切实整改问题,上报问题线索60余条。三是开展联合督查。县纪委县监委牵头成立脱贫“摘帽”巡查督查指挥部,抽调县财政、审计、农业等6个部门单位84名工作人员组成12个检查组,结合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等专题集中治理,深入开展扶贫项目、资金集中检查,深挖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00余条。
2.亮出专项巡察“尚方剑”。一是随机巡察。由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带队,组成若干巡察分队对各单位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如通过对县扶贫办开展随机巡察,查实“四类人员”等识别不准对象38695人、核定需新纳入的贫困对象7125人,督促拨付扶贫滞拨资金1838万元,收回空闲资金2233.1万元。二是延伸巡察。在对乡镇开展巡察时,重点选择2-3个信访突出的贫困村进行延伸巡察。2016年以来,通过将巡察延伸到基层站所、村(居)和县直单位二级机构,集中受理农村信访468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228起,11名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三是定向巡察。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扶贫中以权谋私、随意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问题,抽调巡察精干力量聚焦重点、定向突破。如针对群众多次上访、反映强烈的瓮江镇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抽调2个巡察组力量开展定向巡察,3天时间查实了该镇两名班子成员挪用10万元扶贫资金的违纪问题,两人均受到纪律处分。
3.建立信息比对“数据库”。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投入资金1320万元在全县24个乡镇543个村全部安装了“互联网+监督”查询终端。建立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一卡通”惠民资金发放、公职人员、党员、村(社区)干部等信息数据库。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发现既享受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又享受易地搬迁政策、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等疑似线索400余条;通过平台受理投诉举报116件,立案查处10人,追缴违规资金110.17万元,追缴涉案资金6.29万元,取消易地搬迁贫困户12户。
二、坚持“三位一体”运作,高效处置线索
县纪委县监委整合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三位一体”力量向扶贫领域集中,实现对一般问题线索督办、复杂问题线索联办、重要问题线索直办。1至11月,该县共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561条,立案188件,处理23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81人,组织处理53人,收缴清退资金1256万元。
1.一般问题督办。针对事实相对清楚、案情相对简单的一般性的问题线索交给乡镇纪委办理,并由乡镇工作片进行督办。群众举报城关镇原四方塘村拆分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并提供了人证和资金分配的书证材料。县纪委将问题线索交给城关镇纪委核查处理,并由该乡镇所在的北一工作片指导督办,10天内城关镇纪委查实原四方塘将该村两户危房改造资金拆分的违纪事实,相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
2.复杂问题联办。针对反映问题相对严重、情况相对复杂、单位自办压力大的违纪案件,由担任片(组)长的常委或委员抽调片(组)内的纪检监察力量开展联合办案。岑川镇纪委在查处一起虚报套取移民资金案时,因案件线索相对复杂,人员力量有限,该乡镇所在的西二工作片立即组织片内3个乡镇6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联合调查,在两周内查实了该镇九峰村虚报安置户套取移民资金28.8万元用于账外支付安置点建设工程款等违纪事实,相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
3.重要问题直办。对于省市纪委交办转办的、省市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组织精干力量直接核查处理,并由县纪委书记亲自督办。网络举报三阳乡龙坪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使用了含泥量超标、不符合建筑材料标准的石材,县委主要领导直接批示,要求迅速查明情况,处理到位。县纪委立即成立专门调查组实地调查,查实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从安定镇美潭沙场运输了两车含泥量超标的石材,该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理事会主任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受到纪律处分。
三、健全“三项机制”保障,巩固脱贫成效
该县坚持脱贫不脱责,探索建立责任落实、资金监管、警示教育三项机制,保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减、节奏不减。
1.责任落实机制。实行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双组长制,33名县级领导对所联乡镇的扶贫工作包干负责;统筹45个县直部门,成立14个行业扶贫工作组,按照“主管领导+主抓部门+配合单位”的责任体系推进行业扶贫。完善《驻村帮扶工作职责》《农村党支部书记精准扶贫工作职责》《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脱贫攻坚巡查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严明扶贫工作“十二条禁令”,对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和落实扶贫工作任务不扎实的,坚决严肃问责追责,共问责落实扶贫工作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查处不严、整改不实的单位6家,问责干部30人。
2.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出台《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督查考核细则》等系列村级事项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审计机制,由县政府牵头,聘请10家会计事务所,会同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全县24个乡镇136个贫困村的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实施、村级债务核实和产业扶贫项目发展等情况进行了第一轮专项审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和贫困村逐项整改到位,追缴资金50余万元。
3.警示教育机制。实行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震慑,去年来共通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17期40起涉及112人。县纪委公开通报、深入剖析的童市镇永响村干部集体虚报套取扶贫资金案起到了显著的警示教育效果,伍市镇一村干部受到该案教育后主动到乡镇纪委交代违纪问题。建立“以案纠错、以案纠责、以案纠风、以案纠章”的“一案四纠”警示教育常态机制,拍摄警示教育片《蜕变的代价》,先后开展了县人社局系列违纪违法案“一案四纠”活动,推动反思整改,防范廉政风险。(平江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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