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三个推进”让易地搬迁群众过上好日子

溆浦自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三个推进”,即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坚持标准全面推进、强化监督有力推进,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治理工作中,共发现问题64起,受理举报8起,立案1件,组织处理7人,检查项目134个,督促整改问题136个,涉及项目资金数3832.5149万元,追缴资金78.089万元,退还群众资金3.8万元,进一步维护了搬迁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发改、扶贫、财政、自然资源等行业部门为县易地扶贫搬迁组织实施主体,有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根据《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并责成帮扶干部政策宣传到位、方案解释清楚,促使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上肩,形成了易地搬迁工作强大合力。二是突出整治重点。从“搬迁对象、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作风”等4个方面,对“搬迁对象确定程序不规范、对象不精准、搬迁安置方式、住房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建房补贴不按照标准发放、专款不专用、农户自筹资金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力、围标串标、虚报套取、索拿卡要、‘一搬了之’”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确保搬迁安置规范有序。三是建立“四方会诊”工作机制。联村县领导和县直联村单位负责人、包村乡镇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村支两委干部,对问题排查、走访调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层分级集中化解,严格落实制度,严防暗箱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标准全面推进。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坚持标准配套、房屋质量过硬、按时搬迁入住标准,加快项目建设力度。对建设进度滞后的工程,分清责任主体。严把政策标准关,科学完善配套设施,做到既不吊高胃口,也不降低标准。围绕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交通、电力、通讯、供水、就学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搬迁群众的后顾之忧,让群众搬出后生产更方便、生活更舒心。二是严把质量关。按照“三排查”“三签字”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住房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制定措施,立行立改。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厘清工作责任。落实搬迁户、乡镇负责人、分管县领导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三方”签字要求,确保搬迁安置达到安居乐业的目标。三是坚决防止“一搬了之”。做细做实后续帮扶和跟踪监管工作,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开展技能培训、创办扶贫车间、促进转移就业等方式,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政策落实到户到人,坚决防止“一搬了之”和无后续帮扶措施等问题。加强社区党建和管理服务创新,倡导文明新风,建立安置点社区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就业创业技术培训,发挥社区党组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就业增收等后续服务,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
三、强化监督有力推进。一是坚持原则不动摇。纪检监察机关对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车间后续管理全程介入跟踪,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等违法行为和质量问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拨付、问题清零、进度上报等具体工作,一把尺子量到底,该问责追责的绝不含糊,该依法查办的绝不姑息。二是强化监督不松懈。采取“互联网+监督”平台信息比对、查阅项目资料、实地走访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问题线索“零发现”“零报告”但经复核发现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三是执纪问责不手软。持续督促、高频监管,通过建立专项督查、审计审查、巡察反馈、明察暗访、扶贫专线“五位一体”机制,全力查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的问题 ,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执行偏差的地方和干部持续追责问责。(溆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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