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突出精准思维 抓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近年来,娄底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精准思维贯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聚焦扶贫政策、资金、责任落地落实,全力护航脱贫攻坚。2019年1-12月,全市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910件,退还群众资金912.62万元,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极大提升。
一、精准监督,确保扶贫政策“不走样”。针对扶贫信访突出问题,开展涉贫信访专项巡察。2019年3-6月,市委对新化县、涟源市开展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专项巡察,走访20个乡镇,发现扶贫政策落实不彻底、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涉贫信访处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98个,移交问题线索21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2019年1-11月,全市扶贫领域涉纪信访受理360件,同比减少49%。针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四个一”专项巡察。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项目和家庭农场补助项目开展专项巡察,全方位查摆扶贫领域重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174个,移送问题线索93条,责令整改81个。针对扶贫政策落实打折扣问题,开展“一季一专题”专项治理。围绕扶贫“五个一批”政策落实,扎实开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由纪检监察机关统筹、职能部门主导、责任部门参与,通过自查自纠、重点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全面检视整改存在的问题。2019年,先后开展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专题集中治理,处理242人,追缴资金171.64万元。
二、精准执纪,确保扶贫黑手“不敢伸”。加大直查督办力度。对“四个一”(一条路、一口井、一棵树、一个农场)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直接查办和督办,其中市本级处理县处级干部14人、问责党组织2家。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的问题线索采取市纪委第一至第五检监察室与对口联系县市区纪委监委联合办案,如娄星区万宝镇原重点拆迁办主任颜某某贪污侵占群众拆坟拆迁款一案,立案查处1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加大督办力度,先后交办督办村级财务“零报告”村和村级财务大检查中重复访、省市联点常态化督查问题线索81件。坚持“八要标准”查办案件。明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严格按“八要标准”(问题要查清、定性要准确、量纪要恰当、线索要追踪、追责要严肃、反馈要诚恳、典型要通报、建议要精准)进行,注重查办案件的“三个效果”,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市纪委对督办转办件按上述标准从严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补充调查核实,并每月通报专项治理问题线索查办质量。2019年上半年,全市开展扶贫领域信访件挂牌销号行动交办的40件全部由市纪委信访室提级审核,下发3期查办质量通报,有力地提升了县市区纪委监委办案水平。规范退还群众资金行为。对截留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套取等“雁过拔毛”的违纪违规资金,按照应退尽退的原则原渠道直接返还,并由市纪委出台相关制度予以保障,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满意度。2019年1-12月,共退还群众资金912.62万元,同比上升151%。
三、精准问责,确保扶贫责任“不越位”。严查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结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狠抓扶贫领域县乡党委政府脱贫攻坚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重资金争取、轻项目实施,重工程建设、轻监督管理等履责不力,扶贫一线干部帮扶责任不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2018年以来,查处县市区“四套班子”成员3 人,县直职能部门103人,市直职能部门37人。坚持宽严相济。对扶贫领域的一般性问题、涉及行业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处置,注重通过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问题整改,并特别看重整改的质量。2018年,结合项目资金清理“回头看”问题线索处置,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向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64份。同时在各类专项整治中,给职能部门足够的时间进行自我查摆和纠正,提升其自我整改、自我纠正的质量和水平。但是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虚假整改等情况,一律从严追究,力戒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形成主动纠错从宽、拒不整改从严的鲜明导向。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执纪问责时,要求承办单位在调查报告就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三个区分开来”、“容错免责”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精准研判,既体现脱贫攻坚工作的特殊性和从严执纪的要求,也体现“容错纠错”的责任和担当。对不实举报实行澄清制度,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如,今年3月,双峰县纪委县监委在永丰镇召开“澄清会”,为永丰镇财政所原副所长刘锦俊澄清被某居委会委员李某举报“侵占他上交的居委会4万元违规资金”问题,被《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关注报道。(娄底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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