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多措并举 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今年来,衡阳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以“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为抓手,多措并举,纵深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9年,全县扶贫领域共查处89人(其中组织处理53人,党纪政务处分36人),追缴违纪资金104.00万元,退还群众资金71.29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责+问责+定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高位推动,强化主体责任。县委和县纪委县监委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层层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不走样、有实效。县委坚决扛起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始终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三纳入”:即纳入县委常委会研究议题、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重点工作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出思路、给办法、压担子。
二是主动担当,严肃问责。县纪委县监委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要力量向扶贫领域倾斜,主要精力向扶贫领域聚焦,要求扶贫领域信访件实行“一天批转、五天信访了结、十五天立案办结”。同时把专项治理作为部门和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问责。2019年至今,共约谈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党委书记5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7人。
三是传导压力,层层定责。出台《衡阳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衡阳县行业职能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方案,压紧压实乡镇(园区)、部门主体责任。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衡阳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县直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督查+巡察+检查”,织密精准监督检查网络
一是开展网络跟踪督查,为监督插上科技“翅膀”。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公开公示、碰撞比对、受理投诉举报作用,着力解决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实现对全县扶贫资金、民生资金的实时监督、智能分析、动态监管。今年前三季度衡阳县村级财务结账率均达到100%,实现了民生项目资金和村级财务数据全公开。
二是聚焦扶贫领域,开展“机动式”巡察和“三大攻坚战”专项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截至2019年9月,两个专项巡察共形成书面巡察工作报告17份,发现扶贫领域各类问题线索135条,整改处置127条,党纪政务处分7人,诫勉谈话2人。如“机动式”巡察组就发现石市镇水口村扶贫领域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并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县监委严查快办,给予驻水口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尹某等4人党纪政务处分。
三是大力开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根据《衡阳县开展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分别会商农业、林业、教育、民政、扶贫办等部门成立“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中治理工作任务,明确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解责任,并成立专班专抓。集中治理期间,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开展4轮全面检查,检查相关项目220个,督促整改轻微问题533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上交财政资金14.8万元,退还群众资金43.373万元。
三、“整改+制度+警示”,务求治理最大成效
一是强化问题整改。以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对照问题清单,查摆问题根源。今年9月份,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暨“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再监督再检查方案》,由县纪委书记任再监督再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县纪委县监委其他班子成员带队对全县扶贫领域开展地毯式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85条,责令立行立改62起,交办问题线索23起。
二是强化建章立制。在推进专项治理中,坚持边治理、边完善制度,全县各级各部门针对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从制度机制上分析研究、查漏补缺,防止已查纠的问题反弹和回潮。先后制定了《衡阳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衡阳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暂行办法》。另一方面,针对“职能部门监管缺失,责任缺位”的问题,出台了《衡阳县行业职能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衡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范部门监管职责,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切实做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个领域”的效果。
三是强化警示震慑。县纪委县监委注重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对涉及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同时督促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违纪资金现场清退会。注重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在彰显监督实效的同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2019年至今,共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10期21人,召开违纪资金现场退还会6次,退还违纪资金13万余元。在强大的舆论震慑和政策感召下,演陂镇百荷村村干部屠某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事实,并及时退赔违纪资金。(衡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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