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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监督日”助力扶贫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12-31 17:25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监督实效不佳的问题,切实推动扶贫领域日常监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2019年以来,新晃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质效这一基本任务,坚持制度导向,创新思路举措,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日”工作制度,让基层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不断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转观念,建机制,提升监督主动性。一是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先后制定出台《新晃县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日”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对日常监督工作对象、内容、方式、实施主体等方面逐一细化,进一步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体系,切实将监督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二是切实转变监督观念。在深入学习监督执纪业务的同时,围绕“如何更加精准、更加高效、更加常态化地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切实将监督挺在前面”课题,组织开展全员大讨论活动,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强化监督第一职责上来,进一步树牢“抓早抓小”的工作理念,坚决转变“以办案论英雄”观念。截至12月,全县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2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84.43%,切实做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增强监督本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共举办16期纪检监察系统政治业务集中培训,深入开展秋冬大练兵活动和纪检监察干部“读书日”活动,通过“一月一专题”、“一季一测试”等方式培训257人次。选派16名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纪委集中培训,利用县乡“一体化”轮训基层干部98人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移重心,抓重点,提升监督精准性。围绕监督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重心全面下移。“监督日”工作制度明确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和村(社区)纪检员根据联系监督单位和职责分工,每月确定重点监督单位和重点监督内容,根据当月工作安排自行确定“监督日”,深入相关单位,采取个别访谈、集体座谈、查阅会议记录、查阅会计凭证、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二是坚持分类开展监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各级纪检监督组织工作职责定位和工作分工,分别明确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和村(社区)纪检员的主要监督对象,紧紧盯住“关键少数”,做到分类监督、精准监督,避免重复监督、多头监督,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三是坚持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突出“四看”,即看“政治责任是否落实、工作责任是否上肩、品德修养能否配位、群众利益能否维护”。截止目前,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和村(社区)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3轮以上,发现问题133个,全部进行督促整改,扶贫领域立案82件,党纪政务处分59人,组织处理224人,追缴资金173.7万元,其中上缴财政资金20.7万元,退还群众资金153万元。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下发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14期,通报33人。

    三、明责任,强运用,提升监督实效性。一方面,明确责任定任务。将“监督日”开展监督工作作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工作的“硬任务”,各监督实施主体每月必须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确定当月“监督日”,深入联系、监督单位开展监督工作,每月开展监督工作时间不能少于一天,到每个单位开展监督工作不少于半天。另一方面,运用成果强考核。各监督主体须逐月整理监督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开展监督时间、监督内容、存在问题、处理意见或建议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每月督导、调度一次“监督日”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集中通报,纳入纪检监督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年终绩效考核范围,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不得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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