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四责联动”凝聚扶贫领域

今年以来,桑植县纪委监委加强与扶贫领域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各职能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的“无障碍”沟通,不断推进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压茬调度“明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桑植县纪委监委与县扶贫办、县林业局等15个扶贫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5个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紧盯扶贫人员、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三大重点,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联合检查。分别成立相应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问题汇总、线索移交、沟通配合、问题通报等协调联动机制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扶贫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做到问题及时发现、线索及时移交、问责及时启动、整改及时到位。
全面研判“督责”,建立问题收集机制。桑植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统揽纪检监察工作全局,将主要精力、主要力量投入到服务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短板弱项,紧盯9个专项治理内容,全面收集掌握问题线索。县林业局等15个扶贫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围绕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巩固脱贫成果,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单位注重收集扶贫领域中涉及工作作风、政策执行、精准帮扶等有关问题,及时建立问题台账,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台账上报县纪委监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
统筹推进“强责”,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扶贫领域各相关部门对监督检查和清理核查中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按照“党政主导、部门主办、纪检监察主核”原则进行处置,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案发单位,并对移交的问题整改情况定期督查,整改结果定期通报。同时,根据问题性质和类别,分别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有关部门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标本兼治。
紧盯实效“问责”,建立结果运用机制。桑植县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再督查,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1234问责机制”,对扶贫领域协调联动相关部门上报的报表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漏报瞒报问题线索1件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2件的批评教育,3件的诫勉要谈话,4件的立案审查,确保协调联动机制落到实处。(桑植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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