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凝聚监督合力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领域专项监督

今年以来,常宁市纪委监委落实监督首责,将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作为工作重点,深挖严查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细落实。
一、日常监督,紧盯重点。围绕上级纪委监委和常宁市委决策部署,常宁市纪委监委围绕“一领域一专题”治理,用实“互联网+监督”“网上衡阳”监督服务群、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等三个平台。聚焦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线索,紧盯粮食购销、防返贫监测、项目资金、“微腐败”等方面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深挖细查,推动监督精准到位。今年以来,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6起,党纪政务处分7人,追缴违纪资金41.76万元,退还群众资金11.47万元。
二、派驻监督,压实责任。根据2022年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工作重点,按照“一县一清单”原则,围绕监督责任落实等12个方面制定本年度监督清单。清单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力度不减。2022年危房改造121户已全部开工建设;雨露计划资助171人次255.15万元;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0人,公益性岗位援助人数854人;新增农村低保109户296人,发放农村低保金2746万元。
三、部门监督,增强合力。与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紧盯人员、资金和项目三大重点,开展联合检查、合作核查。组织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等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专项行动,排查住房安全等风险问题179个,新纳入监测户179户618人,风险消除监测户92户222人。联合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开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查,推进中央、省考核评估反馈的19个问题完成整改,确保整改效果落实落地。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移送有关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直查直办,确保工作成效。(常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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