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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强化“三高”系统治理 推进乡村振兴监督

编辑:唐昆玉 发表时间:2022-12-16 17:09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桃源县纪委监委紧跟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全力护航乡村振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到11月底,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47条,处理处分105人,追缴资金25.88万元,退还群众资金7.6万元。

       一、突出重点,高频监督。县纪委监委在持续开展“一领域一专题”的基础上,重点聚焦农村安全饮水、光伏扶贫、金融扶贫领域,依托“室组地”联合监督方式,采取“一季一个重点、一月一次调度”等工作举措,压紧压实乡镇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查找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今年以来,结合全县重点工作督查,共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40余轮次。尤其是4轮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排查,重点排查全县脱贫户、监测户19026户55186人的饮水现状,督促整改问题207个;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督导,对全县66座光伏电站开展专项审计,发现并督促整改光伏电站收支情况未建专账等问题12个;开展金融扶贫督查,自清自查发现问题9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3人。

       二、实事求是,高压问责。县纪委监委始终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围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监管、重大资金走向,深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助力乡村振兴迈向新台阶。对2018年以来涉及民政、水利、住建、卫健等10个职能部门10大类20项专项资金进行核查,共发现问题18个,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14个,督促整改问题4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数20人,追缴资金6.723万元,我县查处的漆河镇原封火溶村套取种粮补贴问题被中纪委通报;大力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耕地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延溪粮站收购储备粮克扣群众水分增量款问题,退还群众资金6.34万元,切实维护粮农利益。将“洞庭清波”纳入乡村振兴专项监督重要内容,严惩涉砂涉矿腐败。特别是《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我县大洑溪违规采砂制砂等问题后,县纪委监委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和问责追责,以雷霆之势惩处36名相关责任人员,在全省率先整改销号,工作成效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推介,得到省委和省、市纪委监委一致肯定,获评2022年度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十大典型案例”。

       三、举一反三,高效整改。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督促职能部门按照一个问题一套专档,规范档案资料,举一反三,高效推动整改。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乡村振兴领域案件,纳入县委中心组“以案释纪”教育,组织全县“一把手”学习案件剖析材料,全面吸取教训。对查处乡村振兴领域问题较多的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落实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和重要岗位轮换,加强同级同类案件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积极履职、廉洁履职。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强化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截至到11月底,下发乡村振兴督办函共13份,督促行业部门整改问题48个。(桃源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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